近日,黔西南州晴隆县交警大队民警查获一辆车牌号为贵B***73的轻型栏板货车,违反规定载货超高,存在巨大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民警现场询问测量后,认定该车的载货长度、宽度、高度均超过规定,属违法行为。
最后,民警根据相关规定对货车驾驶人处以罚款100元、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第1款: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什么是机动车规定的载物“高度、宽度、长度”呢?
载物“高度”是指从地面起至货物顶端之间的准许距离;
载物“宽度”是指有车厢的以不超过车厢左右拦板为限,即货物须与车厢左右拦板上下找齐;没有车厢的二轮和轻便摩托车以左右各不准超出车把15厘米为限;
载物“长度”是指货物不论是往前装还是往后装,其超出车厢部分不准超过规定的总长度。
机动车超高、超宽、超长载货
不仅会对车辆本身的性能、制动产生影响
还会造成其他车辆的不安全因素变多
危险系数加大
从而引发一系列交通安全问题
希望广大驾驶人朋友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安全文明出行
审核/张晓锐 编辑/卡卡 孙亚莹
来源/黔西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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