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义:关于启用机动车尾气固定式遥感监测系统的通告

为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吕梁市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吕梁市机动车尾气排放超标电子抓拍处罚程序》的通知精神,市生态环境分局和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开展联合执法,采取“环保取证,公安处罚”模式,启用机动车尾气固定式遥感监测系统,监测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尾气排放状况,抓拍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并依法处理。
启用机动车尾气固定式遥感监测系统相关情况如下:
图片
请广大车主关注驾驶车辆的排放状况,如遥感监测排放不合格,及时对车辆进行维修治理,确保达标排放。
投诉处理:
1.交通违法当事人对处罚结果存在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孝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负责受理并答复交通违法当事人质疑尾气排放超标及黑烟车的投诉。
3.当事人对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孝义分局向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转达的交通违法行为提出质疑的,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孝义分局重新进行复核、认定,并于两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
该通告自2021年2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孝义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