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换人生28年”案二审开庭姚策放弃30万治疗费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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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兆成律师和姚策生父母
封面新闻记者 陈彦霏
1月26日上午9点,“错换人生28年”案二审开庭。此案代理律师周兆成向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11组证据,首次向法院提交了姚策的最新病历,全面披露了姚策病情不乐观的近况。
周兆成律师称:“作为该案的代理律师,我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第一、28年的错换事件给姚策以及父母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是否能够弥补其创伤;第二、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对姚策患癌是否应该承担更大的赔偿责任比例。”
据了解,庭审前姚策已立遗嘱,主要是写给家人和孩子,目前暂不予公开。
姚策放弃30万治疗费诉求,其养母将另行起诉
周兆成律师介绍,此案的难点是侵权诉讼背后夹杂着名誉权纠纷,错换人生年案件发生在28年前,由于历史久远以及河南大学淮河医院管理漏洞、文件档案管理不善,加之相关医护人员也已经退休或离职,从而导致错换事件很多事实的确难于查清。“因为不能查清,导致谣言满天飞,从而使本案上诉人也遭受网络暴力以及名誉权受到极大的伤害。”周兆成律师说。
据了解,二审庭审中姚策书面请求放弃了30万元的治疗费用诉求,上诉请求变更为:撤销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20)豫0204民初1485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改判被上诉人支付姚策幼时(2岁半至28岁发现患肝癌期间)治疗费用305,508元。
据了解,之所以姚策要求放弃这一上诉请求,是因为姚策感恩养母许敏女士对此28年的养育之恩无以回报,所以在自己的诉讼中放弃这一请求,由其养母另行起诉。“由于二审我们放弃这一上诉请求,我们上诉金额由于以前273万,变更为243万。”周兆成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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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策转去医院
医院调解称赔偿不超过60万,姚策写《绝笔信》
据了解,此案于2020年9月11日在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当年医护郑医生、耿护士未能出庭作证。开庭争议焦点主要有“诉讼时效”、“感染因果关系”及“涉事医院所受管辖问题”三点。9月25日 “错换人生28年案”将在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法院再次开庭。
经历过一段漫长的诉讼后,2020年11月25日,法院反馈了河南大学淮河医院的《最新调解意见》,医院同意最多不超过60万赔偿。此前,原告姚策及其亲生父母要求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公开道歉,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每人60万、抚养非亲生子抚育费28万、已产生医疗费74万及判决后医疗费等共计约300万元。
此案代理律师周兆成向记者证实了医院赔偿协调结果一事,并透露就当时姚策身体状况,医生曾告知姚策换肝可能性很小,得知调解结果后,姚策写了《绝笔信》。
姚策写下《致河南大学淮河医院院长张祎捷的绝笔信》,信中写道:我现在躺在医院的病床上,眼睛绝望的盯着天花板,感觉空气里弥漫着死亡的气息。医生告诉我,我现在已经不可能换肝了。只能保守治疗,我知道我身体里的癌细胞已经侵蚀了我的全身,每天疼痛加剧,如万千蚂蚁般的蚀骨。止疼片对我来说已经没有任何效果了,刚刚注射完吗啡,我知道我在医院里只能等死!
在信快要结束时,姚策写出了他两个“不甘心”:我不甘心为什么“28年前,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发生了如此荒唐的“错换人生事件”,导致我和我的亲生父母骨肉分离、天涯一方;让我一个地地道道的河南人,硬生生的变成一名江西人。
我不甘心为什么“28年前,我在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出生,医院明明知道我生母是乙肝患者,却没有给我注射最为宝贵生命第一针-乙肝疫苗,导致我现在年纪轻轻,罹患肝癌、只能默默等死!
一审判决医院赔偿76万元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2020年12月7日,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原告郭希宽、杜新枝、姚策诉被告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原告姚策诉被告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两案一审公开宣判。两案共判决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金额76万余元。
周兆成律师表示,由于目前还不清楚被告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收到一审判决后,是否上诉。所以下一步打算继续就判决双方没有争议的金额,继续向法院提起《先予执行申请》;“这样无论对方是否上诉,一审判决是否生效,我们还是首先让病危之中、已经无钱治病,命悬一线的原告姚策可以先从被告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处拿到挽救生命的赔偿款,让他抓紧去住院治疗。”周兆成律师说。
据了解,郭希宽、杜新枝、姚策诉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案,法院依法判决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郭希宽、杜新枝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赔偿姚策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赔偿杜新枝因寻亲支付的交通费用1193.5元;赔偿郭希宽误工费6400元。
姚策诉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案,法院依法判决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姚策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61312.94元(已给付100000元,尚需给付261312.94元)。
周兆成律师表示,对于这个判决结果,尽管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金额与原告方起诉金额还是存在差距。但是,整个判决书和裁判思路还是基本上支持了原告方的诉求。
周兆成律师强调,对于判决金额,由于起诉时,姚策治疗费初期形成的单据较少,所以最后法院支持的判决金额不太高;但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通过审理认定了被告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在原告姚策患病上存在过错,按照一定比例对姚策治疗负责。这样的判决,真正免除了原告姚策的后顾之忧,判决生效后,未来原告姚策再产生新的治疗费用,依然可以继续向被告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