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时新津的慈善团体与社会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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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济院,是古代收养鳏、寡、孤、独的穷人和乞丐的场所,具有官办性质。从南宋初年兴起阶段至清代后期,养济院的存在有数百年的历史。
新津清代以前有关养济院的情况,因历史文献阙如,已无法可考。而史料记载新津的养济院设立情况,其时间则是在道光六年(1824年)。
清道光四年(1824年),福建人陈霁学到新津出任知县。第二年,他接到上司的命令,要求在新津设立养济院。陈霁学不敢怠慢,“当即订簿分交三乡(长乐乡、兴义乡、太平乡)绅士、粮户募捐”,积极筹办这件事情。
在此之前,曾于嘉庆十六年(1811年)至十七年(1812年)代理新津县知县的王梦庚,鉴于“走遍天下路,难过新津渡”的历史现状,倡议在“邑人充公田”的基础上再捐资置田,以其租息收入创建西河义渡,但不久他即离任,此事未果。后任知县王衡又前后经理五年,始终不懈,陆续置办田产,田地达三百余亩,但收入尚不足以开设义渡。陈霁学到任后,听说此事,便节省开支,继续置田。到了道光六年(1826年),此项田地已达四百七十八亩二分。是年五月,义渡告成,经费足用。通过核算,除每年另给通津书院生童的津贴费用之外,租息收入尚有余资。
于是,陈霁学决定从义渡经费中,每月酌情提取铜钱六千文,以解决孤贫养济人口的吃饭问题。这样处理,每月提取金额不大,对义渡营运不会造成影响,又及时解决了孤贫养济人口的活命之需。这在陈霁学看来,也算得上是一种“以公办公”的处理方法。
不过,陈霁学觉得这只是解决了养济人口“果腹有资”的问题,但“栖身无地”的问题仍然存在,如果听任贫民风居露处,又何谈养济?于是,他带头捐出自己的养廉银,再次动员全县士民慷慨解囊,修建房屋,收留三乡符合养济条件的穷民,使他们“不致委身沟壑”。事后,陈霁学在《捐设养济院序》中感叹说:“其所以生全之者,皆仁人恻隐之心成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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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霁学《捐设养济院序》
继陈霁学之后,宋灏也是一个积极倡办慈善事业的新津知县。在道光九年(1839年)至十九年(1849年)间,宋灏令县内绅士沈卓元、雷光荣等筹募捐款,先后在县城、太平、花桥建立栖留所。栖留所又称“叫化营”,为乞丐栖身之所。县城栖留所在外东街黄桷树侧(原新津汽车站停车场),太平栖所在太平场下场口奎星阁外,花桥栖留所在花桥上场左侧。每处栖留所都有瓦房三间,可容纳一、二十人。乞丐以要钱讨饭为生,在未建栖留所前,居无定所,晚上只能在冷坛破庙、街檐桥洞安身。有了栖留所后,乞丐们也算是有个固定的遮风挡雨之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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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晚清和民国时期的新津,一些以乡绅、商人为主体的民间救助活动日益活跃。
“县城慈善公所”(亦称慈善公社),就是清末至民国十年(1922年),活跃在新津县城的一个民间慈善团体。
这里要提到一个新津人蔡抟九。蔡抟九,字大鹏,精于堪舆之术,并因之致富。蔡抟九乐善好施,热心慈善事业,建立在外东街衡阳庙(今新津中学教师宿舍处)的县城慈善公所,就是在他的热心奔走、多方协调下,受到当时新津知县和外东关帝庙庙祝及彭宾州、何德懋、刘天顺等众多慈善人士的支持,很快筹集到善款,因而才顺利成立的。后来,随着“慈善公社”救济业务的开展,关帝庙显得狭窄,关帝庙庙祝在其右侧新建了衡阳庙。衡阳庙前修一照壁,上书“慈善公社”四字,庙左边供奉衡阳帝君,殿后有客堂和几间寝室,是蔡抟九接待县内外慈善人士的地方;右边是慈善公社办义学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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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公所照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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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公社的章程有以下主要条款
慈善公社的章程有以下主要条款:
一、“新津县城慈善公所”设在关帝庙。
二、限于对新津县城善良贫苦的民众进行救济。
三、热天在庙前施茶水,冬天在庙前施稀饭,施给推鸡公车、抬轿子的贫苦人。
四、腊月间施钱票、米票(按该户人数发给,每人取米五升,即20斤)。
五、庙内聘请高明医生治病,不收诊费和药费。
六、贫苦人家死人无钱买棺,施给薄棺(俗称火匣子)。
七、年长无钱娶妻者,酌情资助,使得完成娶妻。
八、无钱嫁女者,亦酌情资助,使得完成嫁女。
九、兴办义学,让贫苦子女免费读书。
十、以上条例,如有不法之徒、故意捣乱者,送请县衙从严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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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些章程条款中,兴办义学的思路极有见地。古人云:“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这个道理不言而喻。当慈善公社义务开办私塾时,专门聘请了潘介眉、吴乔清、艾伯渊、张硕甫(国术师)四位名师,只接收“家庭清贫”“品德端正”“优秀聪明”的学生。私塾分大班和小班,大班书本是四书五经,小班书本是《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
慈善公社义学的学生中,有人通过学习改变了命运。如徐朴,字棫芃,生于清光绪十六年(1890年),新津县城西街人,家境贫寒,后靠“慈善公社”资助,得以继续深造,后毕业于成都府中学堂(石室中学),又以公费进入香港大学教育系。毕业后回四川,曾任成都联中(石室中学)校长,平生清操自守,很有作为。更为重要的是,慈善济世的精神,在他身上得以传承,他对清贫好学并有培养前途的学生给予慷慨资助。他曾对人说:“过去别人资助我,今天我亦当以此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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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慈善公所”(亦称慈善公社)之后,新津较为活跃的慈善团体是“县城广善公所”和“永兴善会”。两者的主办人皆为孙星五。孙星五,排行名绍炜,号道超,光绪四年(1878年)生。清末民初,他是槐轩学派在新津的主要传人。在弘扬槐轩学派教义的同时,他继承祖辈乐善好施的家风,热心慈善事业。
“县城广善公所”于民国十四年(1925年)设于县城西仓街经藏寺,向贫苦者施药。三年后,孙星五回家乡永兴场,该公所即停止活动。
孙星五回永兴场后,于民国十七年(1928年)主办了“永兴善会”,其经费来源于募捐。募捐分定时和不定时两种,如每月定时捐一个钱,到期如数送交,称为“一钱恒善捐”。善会挂有六个牌子,分别写着“施棺”“施药”“恤嫠”(救济贫苦寡妇)和“恤贫”“惜字”“放生”,救急、济贫、好生是善会的宗旨。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孙星五去世,永兴善会由张川和(永兴场正街人)主持,由于其声誉不及孙星五,再加上物价不断上涨,社会秩序越来越乱,所以善会的经济来源入不敷出,救济项目和数量越来越少。到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上半年,永兴善会解体。
另外,在清末及民国时期新津的其它乡镇,也存在过一些慈善团体和救济活动,分别是:
花桥善济会
设于花桥场川主宫,由当地士绅组织,置田6亩余,用田租收入施棺,后由槐轩门人接办,改名同善会,会址迁往儒林祠;
花园种福善局
由槐轩门人在花园场上设立,是个施药、施棺、施米的慈善团体,从清末开始,一直延续到抗日战争结束,经费来源于募捐;
张场慈善会
地址设于张场燮元堂药铺内,平时施药、施棺木,年节时施米,冬天施棉衣和火笼;
邓公场乐善堂
民国初年设立,有土地房屋,由一居士管理;
太平崇善堂
设在太平场复阳观,平时施药,间或施棺,年节时施米。
民国时期,除上述慈善团体之外,也有一些殷实士绅、富商巨贾,对贫苦群众施放大米、药物和棺木。新津城关刘天顺家,在其居留新津期间(民国初年迁去成都,抗日战争中又疏散回新津),每年发放大米数石。商人戴茂廷、陈学之、何耀光、胡式壁、唐鹏程、卫礼臣,医生高玉成,士绅田耀辉、林玉笙等也曾施茶、药、钱、粮。金华乡名医王福初在金华、普兴两乡,对贫苦病人义诊、施药;士绅胡玉辉年终发放大米;富室王帅氏在普兴施棺木、施年米。普兴乡士绅李建民也在场上施过棺木。花园乡士绅侯治安在罗家场施过年米。太平乡和文井乡个别士绅商人,年终筹集一些大米,以救济本乡的贫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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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邓双乡民众自筹自办了“乐善堂”,有土地和房屋,由一名居士管理慈善事务。“乐善堂”的宗旨是乐善好施,在长达几十年的时间里,每年年终对贫苦者施衣(包括少量棉絮)、施米,平时偶尔写条子指定药铺为贫苦人减费或免费治病。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前夕,“乐善堂”居士死去,“乐善堂”的土地和财产全部被乡长王雨如吞没,仅剩空房一间。此后,由肖青山、罗志中二人负责“乐善堂”事务,因已无财产,仅在年关之前临时向士绅募集粮款,然后施给穷人。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冬,肖、罗二人筹集捐款没有及时到位,到年关前无物可施。等待救济的穷人饥寒交迫,告贷无门。适逢邓公场码头上停泊了一艘装载军粮的大船,数百名穷人蜂拥上船,打走押粮兵,抢光了船上大米。
事后,新津县政府严令乡长王雨如清查匪人,限期赔偿军粮。王雨如趁机大捞一把,一面向县政府打保票、塞包袱,一面向士绅摊派;保甲人员也紧逼花户(旧时对户口的称呼,此代指百姓)索取钱财。为此,饱了官家,苦了花户,有的人还白白赔送了性命。这件事情搞得民怨沸腾,于是有人编了一首民谣:“乡长吃得嘴流油,保长桌下啃骨头,甲长好似追山狗,整得花户都发愁。”王雨如听了,恼羞成怒,索性将“乐善堂”仅剩的一间空房也一齐霸占,宣布“乐善堂”停办。
慈善救济本是一种扶危帮困的好事,古话讲得好:“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但慈善团体一旦为乡胥恶棍所把持,性质就完全变了,他们假公济私、巧取豪夺。当时的新津,社会本已十分黑暗,而王雨如辈的恶行,则更是让苦难中的新津贫苦百姓雪上加霜。所幸,随着不久之后新津的解放,这种现象一去不返了。
慈善事业是有益于社会与群众的社会公益事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扶危济困、扶弱助贫的传统美德得到了更好的传承和发扬。
除了救助流浪乞讨人员、赈济受灾群众等传统救济内容外,新津民政部门还依照国家规定,让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残疾或未成年人享受“五保”供养(即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让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为低保户改建住房;在低保户、农村五保户、特困户、重点优抚对象遇到重大疾病时,对其进行农村医疗救助;创新开展扶贫工作,由发放钱物为主过渡到帮扶贫困户发展经济为主;出台优惠政策,鼓励“福利企业”招收贫困户、残疾人、优抚对象务工;开展“阳光圆梦工程”和“慈善一日捐”等助学活动,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这一切,在新津历史上都是前所未有的。
来源:方志新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