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命名13所市级示范幼儿园、乡镇中心园

乐山市教育局关于命名

乐山市实验幼儿园高新区分园等

13所幼儿园为“乐山市示范性幼儿园”

“乐山市示范性乡镇中心幼儿园”的通知

根据县(市、区)教育局的申报,按照《乐山市示范性幼儿园标准(试行)》《乐山市示范性幼儿园评估细则》和《乐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乐教发〔2015〕23号)要求,经组织评估专家组全面评估和我局研究决定,现命名乐山市实验幼儿园高新区分园等10所幼儿园为“乐山市示范性幼儿园”,命名市中区茅桥镇中心幼儿园等3所幼儿园为“乐山市示范性乡镇中心幼儿园”。

希望幼儿园模范贯彻执行学前教育法规及方针政策,继续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不断完善办园条件,强化内部管理,促进内涵发展,提升办园品质,充分发挥示范性幼儿园在实施科学保教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示范性幼儿园建设,加大监管力度,强化业务部门指导力量,认真总结先进办园理念,推广成功经验,带动各级各类幼儿园提高办园水平,促进本地区学前教育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来源丨乐山教育

编辑丨郑 旭

责编 |薛 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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