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葱快评|骂“草包支书”被拘,有“公器私用”之嫌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评论员 朱文龙
贵阳的任女士毕节市兰苑花园小区居住,因在业主群骂了刘某是“草包支书”,被毕节市七星关区洪山派出所民警用手铐从贵阳铐到了毕节市,并被行拘3日。在此过程中,警方存在违法传唤、违法使用手铐、虐待等问题。
一件本来可以协商解决的事情,在警方的“介入”下,竟然变得如此复杂,着实让人感到震惊。如今,任女士的遭遇,已经在舆论上引发热议,公众迫切需要了解事情的真相。但是,从目前所披露的信息来看,任女士和毕节警方都在“自说自话”,因此,需要更高层级的权威机构介入,以权威的调查给公众一个令人信服的说法。据报道,目前毕节市公安局法制大队接受了任女士对此案行政复议的申请,已经介入了调查,希望结果不要让公众等待太久。
回顾这起事件,公众最为关注的,当属毕节警方是否存在“公器私用”问题。从报道中来看,任女士是因“侮辱他人”而被行政拘留。而根据《公安部关于严格依法办理侮辱诽谤案件的通知》和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侮辱、诽谤案件一般属于自诉案件,应当由公民个人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有在侮辱、诽谤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时,公安机关才能按照公诉程序立案侦查。
很显然,任女士的话语,即便构成了对刘某的侮辱,也远没有达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程度。在这种情况下,毕节警方“跨市追捕”任女士的行为,显然是不合法的。这很难让人不怀疑,毕节警方是在为刘某“出气”。毕竟,刘某的丈夫是毕节的一名警察,虽然刘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丈夫并不知道这件事,但这仅是一面之词。相关部门应对毕节警方的“反常”行为予以重视,特别是,要查明刘某丈夫在这起事件中扮演的角色。若毕节警方确有“公器私用”的问题,应当按照法律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惩。
这起事件的真相需要调查,起因更应引起深思。从报道中来看,任女士之所以称刘某为“草包支书”,并不是因为两人有私人恩怨。任女士言语挑衅的背后,更多的是表达对刘某工作的不满。而从报道中来看,刘某作为社区书记,在面对居民批评时,明显没有做到“闻过则喜”,而是选择了“以牙还牙”,这种粗暴对待群众批评的方式,正是引发这起事件的导火索。
面对群众批评,社区干部要做的不是针锋相对,更不能“公器私用”,动用手中的权力、运用身边的关系对群众进行打击报复,而应该抱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谦虚谨慎态度予以接受。唯有如此,才能于人、于己、于事业有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