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行为,在杭州严禁!具体要求来了

1月25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禁售禁放、打非治违等方面提出要求,努力实现禁放区禁得住、非禁放区经营燃放安全,确保春节期间安全形势平稳。
2021年是我市“双禁”工作开展的第6年,今年《通知》又提出了哪些明确而又具体的要求?
《通知》明确,依据《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下列规定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存放、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制品: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高新区(滨江)和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钱塘新区下沙区块;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和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钱塘新区大江东区块在本行政区域内确定的烟花爆竹“双禁”范围。
在上述规定区域外,非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个人不得存放超过三十千克的烟花爆竹制品。
同时,禁止在下列地点及其五十米距离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一) 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二) 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
(三)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四) 军事设施所在地;
(五) 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六) 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
(七)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八) 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九) 商品交易市场、建筑工地;
(十) 住宅小区、高层建筑、地下建筑;
(十一) 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此外,《通知》明确,要切实加强我市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公安、应急管理等多部门将开展日常执法检查和联合执法。
一方面,加大对可能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出租房屋、废弃养殖场和闲置厂房、库房、院落、山洞、山林等重点场所(部位)以及可能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集贸市场、婚庆公司、鲜花店、原烟花爆竹经营场所的检查力度。
另一方面,重点检查运输货车、面包车、厢式卡车等,严肃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以及运输车辆、警示标识和产品装载不符合国家标准等违规行为。严禁乘客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品上车。
为此,市应急管理局将合理布局非禁放区零售店(点),严格零售经营许可条件,落实选址、面积及存放限量、平面布置、建筑结构、消防电气和安全管理等要求,会同多部门开展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检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的,经查实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决定后,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举报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可拨打12350;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可拨打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