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换人生28年案”二审择日宣判 姚策方主张提高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荔枝特报记者/陈非 鲍歆珂(实习)

1月26日,“错换人生28年案”再次有了进展,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二审此案,并宣布将择期宣判。

据荔枝新闻此前报道,2020年12月7日,开封市鼓楼区法院开庭审理姚策及其亲生父母三人诉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侵权一案,一审判决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原告姚策、杜新枝、郭新宽三人共计76万余元。

姚策亲生父母(右)及其代理律师 图/受访者

一审宣判后,姚策方提起上诉。上诉人之一、姚策生父郭新宽告诉荔枝新闻,此前一审判决中的赔偿数额难以令人接受,这是他们上诉的主要原因,“我们知道法院尽力了,但所依照的赔偿标准还是十几年前的。”

二审现场,除了原有的分歧之外,精神赔偿金的适用标准问题是上诉方和被上诉方新的争论点。

庭审现场 图/新京报

姚策方认为,现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制定,但截至2020年,居民生活水平和上述文件制定时已经发生明显变化,而对本案中上诉人的精神补偿却没有相应的增长。

针对这一问题,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代理人认为,一审中法院判决己方承担姚策及其亲生父母三人共计40万元的赔偿,实际已经考虑了居民生活水平的变化,因此不认可姚策一方的上述说法。

河南大学淮河医院

当天,姚策亲生父母及其两位代理人出席了庭审,据姚策家人介绍,姚策现在的身体情况仍然非常危险,因此无法亲自参加二审开庭。

此前,姚策曾因病情突然恶化吐血在广西北海市被紧急送医抢救,医院方一度出具《病危通知书》。病情相对稳定后,现已返回杭州市一家医院继续接受治疗。其诉讼代理人周兆成告诉荔枝新闻,姚策身体状况不容乐观,“他自己作为一名生命垂危的肝癌晚期病人,也希望自己在离开这个世界前可以为社会做点什么。这次提起上诉,也抱有推动立法部门立法提高我国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的这个想法。”

据了解,姚策方面共申请先予执行淮河医院赔偿款共计30万元,已于今日上午全部打入姚策账户,二审的审判结果将择期宣判,荔枝新闻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