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湾长制”来了

继“河长”“湖长”后,“湾长”也来了。
为进一步巩固深化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成果,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辽东湾湾长制实施方案》,提出以渤海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根本目标,逐步建立健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为建设美丽海湾和美丽海洋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2020年,辽宁坚决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渤海13条国控入海河流水质均值达到四类及以上,渤海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0.3%。
“十四五”期间,辽宁将通过湾长制实施,进一步完善陆海统筹、区域联动、部门协同、上下贯通、多方参与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保障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任务顺利实现,把辽东湾建成水清滩净、岸绿湾美、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湾区。
“湾长制”实施背景
为探索近岸海域和海湾保护与治理模式,2017年原国家海洋局提出湾长制工作构想,并在浙江省和秦皇岛市等先期启动湾长制试点工作。
2018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中建议,“加快建立健全湾长制”。同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提出“环渤海三省一市分别在辽东湾、渤海湾、莱州湾建立实施湾长制”。
为贯彻落实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省政府印发《辽东湾湾长制实施方案》。
建立“湾长制”的四个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负责、分级管理。建立健全以政府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积极发挥各级政府的主体作用,明确各级湾长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单元管控。立足海湾生态环境实际情况与存在问题,以海洋空间管控要求、海岸自然禀赋和开发保护情况为基础,划定辽东湾湾长制管控单元,实施分区重点管控。
坚持陆海统筹、区域联动。坚持以推进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任务为主,切实与主体功能区规划、流域环境治理、河长制等有效衔接,形成流域海域纵向贯通、横向联动的区域联防联治协作机制。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监管。依法依规加强管理保护,立足渤海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强化监管和执法检查,建立健全辽东湾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制度。拓展公众参与的监督管理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管理和保护海湾的良好氛围。
辽宁建立“湾长制”的工作目标
建立实施辽东湾湾长制,构建省、市、县三级湾长与乡镇(街道)巡查员队伍相结合的组织体系,压实各级政府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以单元管控、分类管理为基础,构建职责清单化、监管目标化、评估可量化的常态化监管机制。
“湾长制”实施范围
辽东湾,包括大连(渤海海域)、锦州、营口、盘锦、葫芦岛五市,大陆岸线长1235公里,海域面积14600平方公里。
管控空间范围为渤海大陆岸线向海一侧至五市海域(含海岛)管理外边界,向陆一侧至500米范围。
在入海河口区域,有国控监测断面的上溯至最后一个监测断面;无国控监测断面的上溯至第一个入海排污口位置。管控范围内,大型入海河流至左右岸500米范围,中型入海河流至左右岸100至200米范围,小型入海河流左右岸范围由地方自行根据管理需要划定。各市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求可适当扩展向陆管理范围。
“湾制长”组织体系
1.建立辽东湾湾长制,根据分级管理、属地负责、单元管控的原则,设置省、市、县三级湾长。总湾长由省长担任,副总湾长由分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的副省长担任。市、县(市、区)湾长原则上由本级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跨县区海湾湾长由市级湾长担任。
2.省、市、县三级设立湾长制办公室,省级湾长办设在省生态环境厅。
3.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公安、发展改革、财政、水利、交通运输、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应急、文化和旅游、林草、海事和海警部门等14个单位为湾长制成员单位。
4.乡镇(街道)建立巡查员队伍,推动形成末端常态化网格管理。巡查员队伍可由政府工作人员、社会聘用人员和志愿者组成。
5.鼓励占用海岸线及海域进行资源环境开发利用的石化、核电、港口、修造船厂、旅游景区等重要工业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民间湾长,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协助各级湾长和巡查员开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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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东湾湾长组织体系图
“湾长制”责任体系
明确三级湾长、湾长办和巡查员、成员单位职责及年度巡湾要求。省级湾长每半年至少巡湾一次。市、县级湾长每季度至少巡湾一次。乡镇(街道)巡查员队伍每月全覆盖巡查一次。
明确湾长办职责。各级湾长办为本级湾长制综合协调机构,承担湾长制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对下级湾长办和同级成员单位湾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明确湾长制成员单位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的要求,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履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加强执法监管,依法打击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巡查员主要对排污口(污水颜色、气味)、海洋垃圾(岸滩垃圾、海漂垃圾、渔港码头垃圾等)、海面油污、采挖海砂、垃圾倾倒、围填海活动、偷猎偷捕、私搭乱建等进行日常巡查,填报巡查单,及时上报发现的违法和异常情况。
管控单元和任务
根据岸线自然禀赋、开发利用状况和管理要求,将辽东湾划分为6类63个管控单元。其中,大陆岸线管控单元58个、海岛岸线管控单元5个。
运行机制
通过下达湾长制年度任务、巡湾计划、定期开展巡湾、问题清单移交、问题整改和反馈等环节,形成责任落实闭环体系。
保障措施
1.加强区域联动和部门协同。做好大兴堡河、大凌河、大辽河、浮渡河、六股河、辽河六个边界河口区域的区域联动衔接,确保接驳区域不留白。
2.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系。
3.建立公众监督机制。沿辽东湾5市政府应设立各级湾长公示牌,明确标识湾长、湾长职责、管控单元情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加大宣传力度。
5.落实资金保障。将湾长制工作经费纳入各级公共财政预算。鼓励探索民间资本参与。
来源:辽宁日报《北国》新闻客户端
记者:赵静 编辑:王晓领 责编: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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