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严明旅馆业防控要求的通知
根据上级疫情防控最新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在《全县旅馆业冬春季及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基础上,升级旅馆业防控措施如下:
一、境外、省外及中高风险地区来人,一律不得入住;
二、所有入住人员,必须持7天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对违反上述防疫要求的场所和个人,一律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该规定执行时间为:1月28日—3月28日。
宝应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月25日
另附:
全县旅馆业冬春季及春节期间
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当前,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在国内呈现零星散发和局部聚集性疫情,防控形势较为严峻。为全力做好我县旅馆业疫情防控工作,严防疫情输入,特制定如下防控工作要求:
1、落实管控主体责任。旅馆业主为第一责任人,必须依法承担本单位治安管理工作、落实员工管理、信息报告责任,强化卫生防疫工作,对未履行法定义务造成疫情传播等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2、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原则上必须使用本地员工,高风险地区外来员工暂缓来宝。所有员工每日登记报告行踪轨迹。建立员工健康申报和晨报等制度,对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员工禁止上岗,并立即到定点医院就诊。
3、落实防护物资准备。做好防护物资准备工作,配备口罩、消毒水、洗手液、测温仪等。在较大旅馆推广使用远红外测温仪,有条件的可配备紫外线空气杀毒灯、空调系统专用消毒剂等防护用品;要严格落实体温检测、定时消毒等防控要求,未佩戴口罩人员禁止入内。
4、落实经营场所管理。每天定时对旅馆内的电梯、桌椅、门窗把手、收银台、房间等区域和设施用具进行消毒,并根据客流量适当增加消毒频次。定时打开门窗,进行自然通风换气,减少使用空调,有条件的使用独立空调,定期清洗消毒,做好卫生保洁、环境消毒等工作,垃圾及时收集清运。
5、落实旅客防护措施。在旅馆入口处张贴提示,设置入场佩戴口罩的醒目标识,提醒旅客做好个人防护。对未佩戴口罩、有发热或咳嗽症状人员进行劝阻,严禁进入旅馆,并向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对入住人员严格落实体温测量登记工作,尤其是外地来宝务工人员,务必登记清楚其工作单位,督促所有人员(含员工)进入旅馆通过微信扫描“行程码”。
6、落实入住登记报送。严格实行实名管理,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要第一时间报告派出所或者社区;在旅客入住时,必须通过微信扫描“行程码”,实时掌握旅客近期行程轨迹。根据健康码的颜色安排入住,持绿色码的旅客可以直接入住,持黄色、红色码的旅客要及时报告镇区卫生部门及派出所,由镇区卫生部门牵头,派出所配合依法依规处置。漫游码显示来自重点疫区及境外的旅客,旅馆也应及时报告镇区卫生部门及派出所。旅馆入住率严格控制在75%以下。
7、落实体温监测制度。在旅馆入住登记时,必须测量体温,早晚各一次,离店也必须测量体温,以上测量体温数据必须登记在册,严格落实体温登记制度,一旦发现有体温异常的旅客,旅馆应及时报告镇区卫生部门及派出所依法依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