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岁男子多次猥亵未满12周岁继孙女 获刑二年

暂住在江苏南通的男子沈某某多次在暂住地和老家猥亵未满12周岁的继孙女,近日,南通崇川区法院一审判决,该男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据近日公布的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沈某某,男,1966年4月出生,打工,户籍地安徽省凤阳县,暂住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

经审理查明:2019年来,被告人沈某某先后多次在其南通暂住地和安徽老家,对被害人陈某(系被告人沈某某的继孙女,2010年7月出生)实施猥亵。

2020年7月3日,被告人沈某某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沈某某取得了被害人陈某及陈某的法定代理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沈某某对未满十二周岁的女童采取手摸生殖器的方式实施猥亵,构成猥亵儿童罪,应予依法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沈某某自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沈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被告人沈某某取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本案被害人系未满十二周岁的幼女,身心发育尚未成熟,极易受到伤害,被告人沈某某的猥亵行为严重侵害了儿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应当从重处罚。法院判决,被告人沈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郭琳琳 实习生 李天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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