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贵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2020年贵州检察工作综述

为贵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2020年贵州检察工作综述

忠诚履职担使命,司法为民践初心。

2020年,在省委和最高检的坚强领导下,全省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干警永葆初心、奋勇向前,忠实履行法定职责,各项工作实现了大踏步前进,为贵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为“十四五”良好开局打下了坚实基础。

截至2020年年底,全省检察机关共批捕各类犯罪23537人、起诉39490人。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8994件,办理生效裁判监督2057件。办理行政检察案件1883件,同比上升33.17%,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数、采纳数均位居全国第二。立案公益诉讼案件6367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965件,提起诉讼533件,位居全国第三。多个案件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

依法战“疫”有“速度”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

2020年1月22日,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傅信平组织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对全省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作出安排部署,要求全体检察干警提高政治站位,坚定必胜信心,加强自身防护,践行社会责任,展现检察风采。

全省各级检察院马上行动,将检察工作融入战“疫”大局,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坚持防疫办案两手抓,确保防控疫情的同时各项检察工作高质量运转。针对涉及疫情防控的制假售假、妨碍公务、诈骗等犯罪进行重点打击,公开发布两批涉疫情犯罪典型案例;提前介入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122件211人,批准逮捕113件141人,提起公诉116件168人,监督立案11件14人。

黔检战“疫”

平塘县检察院在办理张某发、张某华涉嫌妨害公务案时,鉴于两人在案发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事后配合集中隔离观察,主动向相关人员认错悔罪并得到谅解,主动与检察机关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具有免除处罚情节,作出不起诉决定,该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2020年涉疫情案件中,不批捕28件35人,不起诉25件31人。

对疫情防控物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监管方面存在的漏洞,省检察院主动出击摸排线索,加强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全省检察机关累计立案34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经与行政机关磋商,立案后行政机关整改4件,发出检察建议30件。

助力决胜脱贫攻坚有“精度”

贵州是中国脱贫攻坚主战场。

如何在统筹抓好疫情防控战和决胜脱贫攻坚战出实招,彰显检察担当,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合格的检察答卷,是贵州检察机关面临的大考。

傅信平检察长到长顺县敦操乡调研脱贫攻坚工作

“省检察院将学习和弘扬新时代‘背篼干部’精神,一如既往地支持长顺县脱贫攻坚和经济社会发展。”傅信平话语铿锵。他10余次深入长顺县敦操乡进行脱贫攻坚调研帮扶,把真情、真心、真抓实干,都洒在了田间地头。

一年来,贵州省检察机关坚持工作部署“压担子”、检察长带头“挑担子”、任务落实“钉钉子”的工作法,将脱贫攻坚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全省三级检察院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示范带头作用,带头将脱贫攻坚工作记在心上、落在行动上,形成示范效应。

黄平县检察院在办理安置点饮用水不合格公益诉讼一案中,该院检察长吴世鑫带队到旧州镇搬迁安置点、谷陇镇搬迁安置点、纸房乡周边村寨进行调查核实,证实相关行政机关怠于履行居民饮用水安全监管职责,致使搬迁安置点水质不合格,于是向黄平县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相关单位积极整改,增设相关设备,达到了饮用水条件,让群众喝上了“干净水”“放心水”。

据了解,2019以来,贵州省三级检察院院领导到帮扶点开展帮扶工作6702次,走访贫困户16750次,办理各类涉脱贫攻坚案件2659件。

扫黑除恶保安宁有“力度”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贵州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案件840件3004人;起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882件6871人,其中涉黑案件276件2868人、涉恶案件606件4003人。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贵州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将实现长效常治目标作为检察工作的聚焦点和发力点。全省三级检察机关均成立了由检察长任组长的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全面发挥“头雁”效应。全省各级检察长和班子成员自觉扛起专项斗争的政治责任,带头办理重大涉黑涉恶案件849件,出庭支持公诉283件/次。

省检察院扫黑除恶办案团队讨论案件

贵州省检察院制定下发关于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常态化办理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重点围绕组织领导、介入侦查、统一把关、法律监督、参与综合治理等方面,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夯实基础。

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提前介入全覆盖,从黑恶案件定性、个罪认定、打财断血等多方面引导侦查,共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涉黑案件348件次,涉恶案件467件次。落实省级院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市级院对涉恶案件统一把关制度,省级院共指导把关391件,市级院指导把关657件。

服务“六稳”“六保”有“温度”

“六稳”“六保”,关键在保企业、稳就业。

2020年以来,贵州检察机关把持续深入开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项工作作为切入点,以服务“六稳”“六保”作为重要政治责任,主动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

2020年2月,省检察院出台服务保障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措施,从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犯罪、慎重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适用强制性措施、主动为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省检察院邀请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六盘水保护企业家专项活动

通过“立足刑事检察办案、立足民事检察办案、立足行政检察办案、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法、准确、及时、有效打击侵犯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创新权益及经营自主权等犯罪。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762人、提起公诉1052人。坚持“少捕”“慎诉”,对民营企业、企业家涉嫌犯罪案件依法不批准逮捕327人、不起诉345人。

六盘水市检察机关在办理李某某与代某、某某煤矿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中,通过检察建议的方式,监督纠正执行程序违法行为,执行回转170余万元。据统计,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涉民营企业、企业家民事检察案件717件。依法通过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加强对78件涉企行政案件的审判监督,督促依法裁判“民告官”案件,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让企业家放心投资。

对相关职能部门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案件进行监督,防止和纠正不当行政行为对企业、企业家合法权益的侵害,筛选甄别案件线索166件,对其中20件提起公益诉讼,让企业家卸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进。

“贵州检察官让我们认识了什么是检察担当,什么是检察奉献,让我们相信法律公平正义。”2020年4月20日,余庆县某工程公司向余庆县检察院送来锦旗和感谢信,感谢信提到,该公司100余万元被强制执行,遇到新冠疫情更是雪上加霜,在余庆县检察院近3年的坚持和帮助下,100余万元的执行回转款终于到账,成了我们这个民营企业起死回生的希望。

在开展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中,贵阳、遵义、黔南等市(州)检察院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意见、下发通知,对疫情防控期间为民营企业提供法治保障、支持复工复产进行部署。盘州市检察院成立冲锋队,到贵州省岩博酒业公司、三特药业(集团)公司、盘州市大山镇小河边煤矿等企业,为复工复产提供帮助……

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确定了200余家急需帮扶的民营企业作为定点联系帮扶企业,采取“一企一联络人”“一企一方案”“一企一团队” 的“1+1+1”模式开展帮扶工作,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助力企业健康发展,共为定点联系的企业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367个,为定点联系的企业开展法治宣讲388次,提供对策、建议823条。

文 | 李波 窦彦峰 罗华

来源 | 《贵州日报》1月27日第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