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潜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39号)

通 告
(39号)
为切实做好我市冬春季返乡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的返乡人员,是指1月28日至3月8日期间,从外省低风险地区返潜人员、省内来(返)潜的发热门诊医护及工作人员、定点医院医护及工作人员、口岸检疫和边检及直接接触进口货物的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监管场所和福利机构及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农集贸市场和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
二、境外来(返)潜人员、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潜人员,按照现行防控政策,严格闭环管理。
三、外省低风险地区来潜出差、培训、经商、旅游、务工等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凭健康码“绿码”并测温正常后,安全有序流动。
四、返乡人员应做好自我健康监测,观察是否有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在返乡前由本人或其亲友向目的地村(社区)如实报告。返乡人员应在返乡前7天内进行核酸检测。
五、返乡人员应合理安排返乡行程,加强个人防护,返乡途中佩戴好口罩,做好手卫生,减少聚集。出现发热、干咳、咽痛、腹泻等症状时及时就近就医,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主动配合乘务人员做好防疫管理,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目的地村(社区)。
六、市内各交通运输场所要主动提供消毒、洗手等便民服务,做好扫码、测温、通风、消毒等措施。宾馆、酒店、民宿等对入住旅客查验健康码和通信行程卡,发现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应立即报告所在区、镇、街道并采取临时留观措施。
七、返乡人员在返乡后应进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每日两次自我监测体温,观察是否有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同时做到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必须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返乡人员无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应迅速在目的地进行采样检测,并在第7天和第14天分别做一次核酸检测。
八、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四方”责任,加强返乡人员摸排登记、反馈、宣传、服务等工作,用心用情做好返乡人员的防控管理和健康服务,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宁祥和的春节。
潜江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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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杨
编审|杨红
值班总编|魏冰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