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一对父子在国家森林公园内违建厂房,多部门联合拆除

遵义市正安县一对父子,在没有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在国家森林公园内建木材加工厂。为减少其损失,法院通知其自行拆除并恢复原状,不想其父亲反倒把家搬进了厂房,拒不拆除。日前,法院前往当地,对其进行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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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安县桴焉镇五汇村尤家组,处在贵州九道水国家森林公园范围内。前几年,当地村民鲜某父子,以某制品销售有限公司的名义,在该组建了一家木材加工厂。不过,工厂并未取得土地使用批准手续和林业部门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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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4 月,该加工厂停产,但厂房及附属设施仍然存在。去年 6 月 1 日,正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土地管理法》、《贵州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该厂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659.37 平方米限 15 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 440.75 平方米和围墙等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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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被执行人鲜某一直未按决定书执行。2020 年 12 月 30 日,正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向正安县法院申请准予执行。
法院经审查认为,正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该行政行为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处罚幅度适当,法院依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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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执行裁定书生效后,综合执法局于 2021 年 1 月 5 日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受理后,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文书,并对其法定代表人鲜某进行谈话。
" 我们希望他能限期自行拆除,并恢复土地原状,以减小财产损失。" 法官说,但是鲜某却明确表示绝不会主动拆除厂房,其父亲甚至从家里搬到厂房居住,试图阻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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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月 20 日,正安法院组织 20 余名干警,并联合公安局、林业局、综合执法局、桴焉镇政府等相关单位前往执行现场,再次对鲜某等人做思想工作。
在强大执行压力下,鲜某等人主动撤出厂房,执行人员指挥挖掘机对厂房进行拆除。6 个小时后,地面违法建筑物全部拆除完毕,并恢复土地原状,此案得以顺利执行。
来源:贵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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