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机构一次收取3个月以上学费?建议严查!|代表有话说

在禅城区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上,区人大代表高炜琳建议,要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推行“黑白名单”制度,不得一次性收取、或通过拆分合同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高炜琳表示,受疫情影响,从去年以来,不少校外培训机构因学员缩减,经营不善等出现“卷款跑路”情况,极大地损害了在培学生及家长的利益,造成了负面的社会影响,但家长维权比较困难。
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由于职能交叉出现了监管缺位甚至监管“真空”。她举例说,比如“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但校外培训机构多种套路鼓励家长多买课、多预付,这样能获得几千到几万的“优惠”。一些机构工作人员甚至表示并不知道有上述规定。
培训机构热衷于预付费的方式,主要因为能够短时间内集聚大量资本,聚集的资本会让机构应付日常开支,并进一步扩大培训规模。但是这样的方式增加了培训机构的经营风险,一旦经营不善出现资金链断裂,这种风险也会转嫁给家长。
高炜琳建议,由教育部门牵头,联合公安、市场监管、消防部门,对全区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审核、督查,对超范围经营的提出整改意见并责令其限期整改,严厉打击无证培训、借咨询之名搞教育培训等行为。对市场上各类培训班予以清理整顿,特别是对无证无照者予以坚决取缔。
同时,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建议教育、市场监管、公安、金融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统筹做好审批登记和监督管理,形成综合治理合力和治理长效机制。
她认为,要提高培训行业的准入门槛,在准予注册之前对其注册资金、经营规模、经营资质、信用记录等当面进行严格的审查,使校外培训机构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促进学生特长发展、全面发展。同时,组织开展年检年报工作,推行“黑白名单”制度,强化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全过程监管,并将培训机构违规行为录入信用管理平台。
在规范收费管理上,有关部门要监管各校外培训机构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通过拆分合同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一经发现违规提前收取超过3个月的培训费用,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此外,还要加强对培训机构资金的监管。高炜琳建议借鉴省内外城市的先进做法,教育部门要加强与金融部门的合作,探索通过建立培训费专用账户,要求培训机构将一定的最低限额办学资金存入账户,最大限度地防范因机构终止办学或合并、分立、变更举办者等可能造成的学员财产风险。银行根据协议,对其每个月的资金流动实行限制,严控账户最低余额和大额资金流动,规范培训费收退费流程,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资金风险防范。
校外培训机构应将学员所有的线上缴费全部缴入机构监管专户,监管银行接受平台划款指令后,分别在课程学习开始前、课程学习过半后、课程学习结束后,将课程学费按比例划拨至机构账户内,有效防范机构卷款跑路带来的风险。
【南方日报记者】段思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