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员疫情期间欲将外卖送进医院遭阻拦,冲突中摔倒,起诉医院道歉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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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来自16楼手术室的外卖订单,让外卖员小冉和遵义妇幼保健院的保安人员起了冲突。
根据医院疫情防控工作的规定,外卖人员不允许进入病房,小冉在推阻中不慎摔倒。
此次事件后,小冉将遵义妇幼保健院诉至法院,要求医院赔偿2000元,并且道歉。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了该案的一审判决书。法院驳回了小冉的诉求。法院认为,“虽然小冉没能按客户的要求将食品送到指定地点,为此可能获得客户的差评,但在疫情期间,更应遵守公共秩序,舍小利而取大义,提高自身品质,才能更好的服务于人民群众。”
小冉系某外卖平台送餐人员。2020年9月26日,小冉接到一单要求送餐到遵义市妇幼保健院新大楼16楼手术室的单子后,欲送餐到新大楼内。
因正处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降低医院感染的风险,遵义市妇幼保健院出台管理方案,规定:外来人员进入院区应出示健康码、体温测量和戴口罩,外卖人员不得进入病房,大厅门口设置外卖取餐点,由保安人员值守,摆放醒目的标识等。
小冉要进入,但当值保安人员不准小冉进入医院大楼,双方因此发生推阻,小冉不慎摔倒,没有造成身体伤害。事后,遵义市公安局红花岗区分局延安路派出所出警调解处理未果。
小冉诉至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要求遵义市妇幼保健院支付自己10天的误工费2000元,并登报赔礼道歉。
法院审理认为,由于本案发生时正处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国各地各部门均出台相应的管理方案加强疫情防控,被告作为医疗服务机构也不例外,其进入人员均应自觉遵守医院的管理规定。
原告小冉在送餐过程中,没有将食品放置在外卖取餐点而进入被告医院大楼,与被告的管理规定不符,其保安人员要求原告遵守管理规定没有过错,且冲突中也没有造成原告伤害,故原告认为被告存在过错,应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的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虽然原告没能按客户的要求将食品送到指定地点,为此可能获得客户的差评,但在疫情期间,更应遵守公共秩序,舍小利而取大义,提高自身品质,才能更好的服务于人民群众。
一审驳回了原告小冉的诉讼请求。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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