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孙吴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28号公告

为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减少因人员流动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结合孙吴县疫情防控工作实际,自2021年1月28日零时起,孙吴县区域内除参与疫情防控、生活保障、应急救援、医疗救护车辆外,对其他车辆要求如下:

一、农村车辆管控措施

(一)各村屯卡点要做好本村屯电动车、老年代步车出行登记备案,每车每2日可出行一次(快递、送餐车辆除外)。

(二)农用车(包括农用四轮车)实行单双号出行。

(三)机动车上路行驶应向所在村屯和农林牧场进行报备,没有报备手续的禁止上路行驶。除特殊情况外,机动车每日外出次数不得超过2次。

(四)各村屯、农林牧场应掌握辖区范围内机动车底数,当日外出机动车数量不得超过实有机动车数量的50%。

(五)重大项目单位要向项目建设所在乡镇报备工作车辆信息,没有报备手续的禁止上路行驶。

二、城区车辆管控措施

(一)每日7:00-19:00,黄色牌照货车禁止进入城区。

(二)各乡镇、中省市县直各单位公务用车非必要不出行,确需出行的必须经过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同时,应固定当日确需出行的公务用车,当日出行的公务用车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公务用车总数的50%。

(三)各乡镇、中省市县直各单位要统计本单位工作人员私家车辆总数,本单位工作人员私家车辆当日上路行驶数不得超过总数的50%。

(四)违规停放以及长期停放在公共区域的车辆,车主要主动驶离,未主动驶离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清理。

(五)各小区卡点要做好本小区电动车、老年代步车出行登记备案,每车每2日可出行一次(快递、送餐车辆除外)。

(六)出租车管控措施按照孙吴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23号公告执行。

前期公告中有不同规定的,以此公告规定为准,公告解除日期另行通知。以上公告事项解释权归孙吴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所有。

孙吴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1月27日

孙吴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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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制:宫玉忠

责任编辑:孙美玲

本期编辑:曹 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