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12分!漯河一女子酒驾称:”只嚼了口香糖,没喝酒”!

顶端新闻·大河报记者刘广超通讯员魏鹏洋
“你好,测试仪显示你喝酒了!”,“我没喝酒,只嚼了口香糖”!1月27日,记者了解到,舞阳县交警大队民警在县青岛路北段设卡夜查时,一女子酒驾被查,竟然甩口香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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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21时17分许,舞阳县交警大队民警在县青岛路北段设卡夜查时,一辆车牌号为豫LDS***的白色小型汽车行经此处,突然放慢了速度在距民警不远处停了下来,形迹十分可疑,民警发现后立即上前查看。
打开车窗后,民警便闻到了一股酒味,驾驶员是位女性,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34mg/100ml,其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在随后的调查过程中,该驾驶员一直以各种理由狡辩,坚持称自己并没有喝酒,酒精测试仪之所以会报警,是因为自己嘴里刚刚嚼了口香糖,然而在铁证面前,任何狡辩都是徒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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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警耐心劝说下,驾驶员陈某这才终于说出实情,当晚,陈某与朋友在吃饭过程中喝了一点酒,想着离家不远,而且交警不会查女性驾驶员,便心存侥幸驾车走小路回家,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还是被民警查获。
舞阳县交警大队依法相关法律规定对陈某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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