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评】说一句“草包支书”算侮辱 不只是执法规范化问题

贵州一位业主因对物业管理有意见,在微信群里称社区干部是“草包支书”,被跨市铐走并行拘。26日晚,毕节警方最新通报:撤销行政处罚,案件涉及派出所所长和办案民警已停职接受调查。

从法律角度看,侮辱、诽谤都是基于对人格否定的目的而实施的,表现为捏造事实、侮辱他人人格的行为,是民法典所规定的民事侵权行为。

说书记是“草包”,不宜被认定为侵权。虽然这种评价具有负面的意义,但是这仅仅是群众对干部履职能力的一种情绪表达,并非对干部本人的人格的否定。相反,这种评价反而是群众对干部进行监督的表现。

不能把群众对干部的正常监督,当成对干部人格权的侵犯。毕竟,批评、建议、控告、检举、申诉,这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在生活中,应该给予保障。当然,这里的批评必须是善意的,如果是基于侵犯他人人格的目的或者是有其他不当目的的批评,则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作为基层干部,应该更好地践行群众路线,如果动辄采取法律手段应对群众的正当批评,无疑会引发更多批评。

而大家的关注,不仅包括说一句“草包支书”算不算侮辱,更聚焦的是当地公安机关是如何看待和处理的,是对执法者执法行为的关切。

在此事中,当地公安机关以侮辱他人为由作出拘留决定,是基于什么样的依据作出这样的判断?不辞辛劳跨市铐人又为哪般?处罚决定撤销了,但只是“传唤程序违法”吗?通报称,当地纪委监委已经成立调查组介入调查。民众在等着怎样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也监督着公安机关如何“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央广网特约评论员 唐兴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