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水泥厂工人非正常死亡 当地成立联合调查组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庄滨滨 张海振 上海报道

近日,江苏常州网友王女士在社交媒体发帖称,去年年底,自己的父亲在江苏省金峰水泥集团(以下简称“金峰水泥厂”)工作期间非正常身亡,自己见到父亲时,父亲尸体被彩料布包裹放在厂方车辆后备箱,厂方未告知家属死因,直接将尸体拉至火葬场。截至目前,双方尚未就赔偿一事达成一致。

1月27日,常州市溧阳市社渚镇安监部门工作人员回应海报新闻,1月4日,当地成立由溧阳市政府组织公安、纪委、行业协会等多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目前事故正在调查中。

工人身亡尸体焦黑 厂方强行拉至火葬场

王女士在帖子中说,自己父亲在金峰水泥厂工作超过13年,是立磨车间的一名岗位工。2020年12月31日,本应该下午4点下班的父亲迟迟没有回家,自己拨打父亲电话,一直未接通。当晚10点半,她用父亲的旧手机联系上了父亲的一名同事,对方先是称不知道情况,后又挂断电话。王女士通过查询父亲考勤记录发现,父亲有上班考勤记录,下班时间并没有考勤。当晚11时许,她接到金峰水泥厂一名张姓副总的电话,赶到溧阳市人民医院,在医院门口见到了父亲的尸体。

“在我到医院差不多50分钟之后,一辆奥迪就停到东门大门口,我说我爸爸人呢,对方回复称在后备箱,我转头到后备箱,我爸爸的脚已经硬梆梆的,就拿个彩料布包着,半个胸口到下身烧焦了,惨不忍睹。”王女士在告诉记者。

当时,王女士追问父亲死亡时间和死因,厂方人员并未回应。在厂方属地派出所和医院属地派出所民警均在场的情况下,厂方人员未经家属同意,强行将其父亲尸体从医院拉到火葬场,放置太平间。这期间,王女士和家人一直和厂方沟通,希望将父亲尸体接回家中,举行葬礼,厂方并不同意。王女士迫于无奈,在当地派出所开具了死亡证明,最终将其父亲火化。

王女士出具的一个加盖有溧阳市公安局社渚派出所公章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显示,其父亲死亡原因为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派出所出具情况说明 家属并不认可

1月27日,王女士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溧阳市公安局社渚派出所1月8日出具的情况说明:2020年1月1日1时许,溧阳市公安局社渚派出所接到110指令,周城金峰水泥厂处一男子王某某(59岁)发生工伤事故,送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调查,2020年12月31日下午,王某某在金峰水泥集团新金峰水泥厂立磨车间工作期间,被堆料机绞伤,后送医不治身亡。

对此,王女士并不认可。“出事时我们并不在现场,见到我父亲时,尸体在后备箱里,根本没有抢救。”另一份溧阳市公安局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王女士父亲死因为钝性外力挤压胸腹部及部分肢体致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对于我父亲的死因,厂方一直没给说法。”王女士告诉记者, 在家属和厂方就赔偿事宜谈判时,该公司一名负责人提及死因时说,“你父亲就是太勤快了,本来1月1日才轮到他打扫卫生,结果他提前一天打扫,衣服角落带到了机器”。

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谈判 家属质疑公司骗保

王女士告诉记者,从事发到现在,家属和厂方多次谈判,家属问及企业员工是否有商业保险时,厂方态度傲慢,一直称与家属无关。直到1月23日,对方才称将员工社保赔偿金额和商业保险赔偿金额一并赔付给家属。“金峰水泥厂的法律顾问周律师跟我们家属谈判,特意强调社保的工伤险和商业保险跟死者无关。”

谈判过程中,王女士希望看到父亲的保单,但厂方拒绝提供,对方还希望王女士签订谅解书,但王女士拒绝签署。“按以往惯例,金峰水泥厂出现的死亡事故赔付金额一直都是120万到130万左右,但是社保赔付金额和商业险赔付金额远超这个金额,希望有关部门彻查,金峰水泥厂是否存在意外险权益转让和骗保行为。”

1月27日,记者就工人非正常死亡和赔偿事宜多次联系金峰水泥厂,截至发稿时,均未获回应。

当地多部门介入调查 公安机关尚未立案

1月27日下午,社渚镇安监部门工作人员秦主任告诉记者,事故发生于2020年12月31日,事发后,当地已于1月4日由溧阳市政府组织公安、纪委、行业协会等多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目前事故正在调查中。

随后,记者联系社渚派出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该案尚未立案,具体调查情况不方便透露。

公开信息显示,江苏金峰水泥集团是当地知名企业,位列“2020中国制造业民营企业500强”第156位。金峰牌水泥曾获得“江苏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