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看懂,今年春节这些地方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1月27日,记者从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获悉,贵阳继续沿用《贵阳市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燃放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南明区、云岩区一环内全年禁放,二环内全年禁售;观山湖区所有街道行政区域内全年禁放禁售,其余地区采取限制燃放、销售。具体燃放要求根据各区市县相关部门当年公布的时间和区域为准。

今年春节哪些时间段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就这一广大市民普遍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到贵阳市应急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据介绍,根据《办法》相关规定,在贵阳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今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初一、农历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的8时至24时(其中除夕和初一为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段,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另外,在禁止时间和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处5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

对于如何保障市场上销售的烟花爆竹的安全性,市应急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说,“我们对贵阳市贵安新区所涉及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和零售店(点)随时进行线下抽查,形成检查统计表,对存在重大隐患相关情况的生产企业和经营商进行吊销、暂扣许可证和罚款等处罚,直至其落实整改。”

值得注意的是,按相关规定,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普通市民作为非烟花爆竹经营者,储藏烟花爆竹不能超过1箱(件)或者重量不得超过30公斤。

同时,该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市民,在上述限制燃放的时段和区域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并不等于提倡燃放,而是倡导市民朋友移风易俗,文明过节,少放或不放烟花爆竹。广大市民要严格遵守《办法》的禁限放要求,可通过拨打“110”,积极举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共同守护爽爽贵阳的安全、生态和文明。

相关规定

2021年贵阳各区(市、县)禁止销售及及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南明区:南明区划范围内贵阳市二环以内为禁止销售区域、一环以内所有区域为禁止燃放区域。

云岩区:云岩区划范围内贵阳市二环以内为禁止销售区域、一环以内所有区域为禁止燃放区域。

观山湖区:观山湖区所有街道行政区域内为禁止燃放、销售区域;金华镇、朱昌镇、百花湖镇3个镇行政区域内为限制燃放、销售区域。

白云区:以环城高速(观山湖至白云段)至曹关收费站沿云环中路、云环东路连接同城南路至粑粑坳一线为界(具体说明:环城高速以东;云环路、云环中路及云环东路以南;同城南路以西),所有环形线以内的白云辖区范围内以及都拉营街道办事处属于禁止燃放、销售区域,其余区域均允许常年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有特殊规定的区域除外)。

花溪区: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和区域外,花溪河、花溪水库、红岩水库区域内和花溪公园及黄金大道区域内为禁止燃放区域。

乌当区:乌当区行政中心(大气监测点)1公里范围内(乌当区城市魔方片区至新添大道原市公安局、新添大道原市公安局至顺海立交桥沿线、乌当区实验小学片区、水锦花都、乌当中学、新天卫城、航天大道与新添大道交叉口至奶牛场路口沿线)为禁止燃放区域,新添寨城区其他范围为限制燃放区域。

修文县:县城控规范围为限制燃放区域(县城控规范围为:东至罗家寨边缘、阳明大道牌坊;南抵三角山水泥厂;西至川会馆、冒沙井;北抵大寨边缘、同济堂药业)。

开阳县:县城建成区面积20.5平方公里(西至翁荫水库夹山大桥,沿西绕线至法院、磨子冲小区至磨料厂小区;北至潮水小区至殡仪馆至白沙井小区至硐上;东至毛稗田安置小区至黄土坎至蒋家寨安置小区;南至三道拐至贵开加油站至大坪子小区至华兴油脂厂至五中小区至四方田小区至翁荫桥)圈定范围内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息烽县:永靖镇、永阳街道限制燃放区域范围为东至川黔铁路、西至龙泉大道、南至下阳朗村西门湾路口、北至红旗村石丫口(川黔铁路与老210国道交叉路口);小寨坝镇限制燃放区域为东至上寨川黔铁路、西至兰海高速公路,南至大干沟桥,北至下寨。

清镇市:市中心城区禁售。巢凤街道办事处、青龙山街道办事处、滨湖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

双龙区:整个区域不设销售点。机场路、园林路、二福路;小碧乡黄泥哨村、黄泥甫村、水坝村、大地村、马寨村、猫洞村、秦棋村、小碧村;贵龙社区贵龙新苑小区向外延伸200米以内为限制燃放区域。

高新区:整个区域不设销售点。均为限制燃放区域。

经开区:经开区二环内实行烟花爆竹禁售。经开区整个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

综保区:整个区域不设销售点。均为限制燃放区域。

禁止在15类地点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

(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三)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院、疗养院;

(四)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五)车站、轨道交通、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域;

(六)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七)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

(八)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停车场;

(九)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涵洞、地下通道;

(十)城市地下管网、人防设施等地下空间;

(十一)居民住宅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十二)各类公园、南明河畔两侧及野生动物聚集觅食、栖息地;

(十三)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

(十四)当年除夕和正月十五以外的其他时间,大气监测国控点一公里范围内;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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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曾静

▌制作:贵州消防全媒体中心

▌编辑:卓倩

▌审核:张能

▌火警电话: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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