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最高奖励8万元

本报讯 (记者 张倩)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市实行全市域全时段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市公安局已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烟花爆竹专项治理行动。对经查证属实的举报线索,给予举报有功人员最高8万元奖励。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沧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全市19个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均出台了本地全域全时段禁售禁放烟花爆竹《通告》和《举报奖励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了全市域全时段烟花爆竹禁售禁放。为切实加强源头治理,交通部门和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加强了路面盘查,严防烟花爆竹流进我市;应急管理、行政审批部门已对全市烟花爆竹零售点全部予以取缔。

结合全市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2020年12月以来,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烟花爆竹专项治理行动。截至目前,全市共查办各类烟花爆竹案件10起,查处非法制贩、储存窝点9处,处理违法人员27人,其中,刑事拘留17人、治安拘留10人,收缴各类烟花爆竹356.9万余头、组合烟花634件、礼花弹339箱。

岁末年初,既是烟花爆竹产销燃放旺季,也是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高发的重要节点。市公安部门将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加大线上线下宣传;实行网格化巡查管控;积极会同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持续开展打击查处工作,坚持发现一起、顶格处理一起。

此外,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举报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的积极性,对经查证属实的举报线索,给予举报有功人员最高8万元奖励。

市区和各县市区举报电话:

市公安局:110、0317—2170811

渤海新区:0317—5555515

高新区:0317—8697510

开发区:0317—5673600

渤 西:0317—5527110

新华区:0317—5523811

运河区:0317—5523755

黄骅市:0317—5558858

泊头市:0317—8192031

任丘市:0317—3337552

河间市:0317—5588131

南皮县:0317—5256300

东光县:0317—5536300

吴桥县:0317—5276925

青 县:0317—5285877

献 县:0317—5108548

海兴县:0317—5545552

盐山县:0317—5125972

孟村县:0317—6765016

肃宁县:0317—5575051

沧 县:0317—5525258

群众举报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的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活动,鼓励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标准

1.举报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3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

2.举报非法经营假冒、伪劣、超标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

3.举报非法制贩烟火药、黑火药等烟花爆竹主要原材料,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奖励。

4.举报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奖励;

5.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案情重大,经查证属实并捣毁非法制贩窝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3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奖励。

二、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110

2.举报邮箱:czsjyb@163.com;

沧州市公安局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