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检察机关多举措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落到实处

张志远 宗申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李超

“市场主体是经济发展的力量载体,检察机关围绕‘六稳’‘六保’中心任务,坚持依法规范理性平和办案理念,最大限度保护市场主体,保障江苏法治营商环境。”今天上午,在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江苏省人大代表、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华在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指出。

“我们不仅保住了饭碗,收入还比去年高了不少。”2021年1月4日,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蒋长兰就收到了73名女工给寄来的联名感谢信。

2020年3月,蒋长兰办理了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轻缓化的处理,既挽救了企业,又挽救了这家厂子背后的73个家庭。

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我国在世界主要经济体中率先实现正增长,民营企业贡献不小,这里少不了检察机关的“法治供给”。这一年里,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连续出台服务保障“六稳”“六保”13条办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25条意见,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落到实处。

其中,25条“意见”中,很多灵活务实的司法措施就是为了落实“轻轻”。比如:民营企业相关涉罪人员逮捕上提一级审批机制,依法充分行使起诉裁量权,优化涉民营企业人员刑事执行方式。

“不少措施在全国都具有示范意义。”南京大学经济刑法研究所所长、法学院教授孙国祥说。

2020年12月22日,最高检以“涉非公经济立案监督”为主题发布了第二十四批指导性案例。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立案监督案件位列其中。

对企业的经营行为,法律政策不明、罪与非罪界限不清的,要不要进行刑事追诉?该指导性案例给出了明确回答: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予以追诉。

“在罪与非罪的问题上,不越雷池一步,法治才能成为民营企业家们最大的定心丸。”办理此案的检察官王义云说。

2020年2月底,国内疫情形势正是紧张时刻,仪征市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了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有11家民营企业涉案,均从事防疫物资生产。一个月后,该院对11家企业区分3类情形,分别给出了不同的处理意见。

仪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承办检察官刘宁介绍,有9家无纺布生产企业和相关单位具有真实货物交易,因对方没有开票资格,不得已找他人“代开”。“主观上,没有偷逃税款的故意;客观上,没有造成国家税款损失。可不以犯罪论处,由税务机关行政处罚即可。”

据介绍,其中有一家公司自愿认罪认罚,并已全额补缴税款,且数额不大。作为口罩防疫产品辅材生产企业,还有合同尚待履行,检察机关依法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另一家公司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建议适用缓刑,获法院判决采纳。

“目前企业发展态势良好,正在积极筹备上市。”2020年底,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史济峰回访当地一家科技创新型公司时,公司负责人告诉他。

年初,这家公司及负责人在内的4人曾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立案侦查。随后,检察机关启动了“办案影响评估”机制。

通过深入走访调查,史济峰发现该企业有26项专利、16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参与10项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的制定,正在研发防疫急需的负压移动传染病解剖车。

“一旦被追究刑事责任,将会对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等带来重大负面影响。”史济峰说,他们综合涉案人员均主动投案、认罪认罚、全额补缴税款等情节,他们举行了公开听证会,最终决定对该企业及4名关键岗位人员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据了解,“办案影响评估”是一项全新机制,要求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环节,充分调查企业的经营规模、纳税就业、技术创新、社会贡献度等情况,科学评估办案对企业的影响,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慎重作出检察决定。

如今,这项发源于无锡基层检察院的机制创新,目前已在江苏三级检察院推广。为了防止“办了案子、垮了厂子”,江苏检察机关不是简单办案、就案办案,而是充分寻求“最优解”。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污染企业承担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高达4.7亿元。然而,公司根本无力承担这笔费用。随后,检察机关提出“现金赔偿+替代性修复”,即4.7亿元的生态环境修复费,部分以现金方式赔付,其余通过实施替代性修复项目予以抵扣。这一赔偿方式乃全国首例。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周合星表示,这是审慎选择下,最有利于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赔偿修复方案。

“企业家懂技术,但在知识产权保护、防范法律风险上有极大欠缺,迫切需要检察机关提供帮助。”无锡新吴区的东庄电力电子科技园负责人说。

2020年12月16日,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尹艳容走访时了解到一个案子:一名实习生将在某企业实习期间接触到的技术秘密写进了毕业论文,导致该企业在寻求商业秘密保护时输了官司。后来,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检察院在辖区建立了30余家知识产权检察服务点。

据介绍,2020年,江苏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起诉妨害企业管理秩序、扰乱市场秩序、侵犯知识产权、职务侵占等5721人。

刘华在多个场合提到,要落实好“轻轻重重”理念,“准确把握民营企业涉罪案件宽严尺度,当轻则轻、该重则重,切实做到不偏不倚、不枉不纵。”

江苏省人大代表、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俞波涛表示:“对实施社会危害性大、主观恶性大的犯罪,要进行严惩。’重重’本身就是保护营商环境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俞波涛解释,对于那些企业因一时贪念导致的犯罪,有时候尽管是构罪的,但是考虑到企业以往的贡献和今后发展的前景,要在法律框架内慎重对待和区别处理。具体说来,就是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羁押的不羁押,也即“少捕慎诉慎押”。

“我创业30多年,我认为民营企业发展,良好的法治环境是最重要的基础,非常感谢检察机关在护航民营企业发展方面所作的努力。”南京环亚宝丽投资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明霞说。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南京1月28日电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