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河县公安局成功救治一只受伤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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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夏河县公安局成功救治一只受伤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马鹿,并经观察救治后,于1月27日放生大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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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6日17时,夏河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夏河县唐尕昂乡措擦村内发现一只形似鹿的野生动物受伤,请求出警救治。” 接警后,森警大队、唐尕昂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展开救治等工作。到达现场后,民警对受伤“野鹿”进行初步检查,经检查发现该“野鹿”腿部被流浪犬轻微咬伤,生命体征正常。随后,民警对“野鹿”身份进行图片比对辨认,经鉴定确认,该受伤“野鹿”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马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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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受伤马鹿尽快回归大自然,森警民警主动联系唐尕昂乡兽防站工作人员,及时进行伤口清洗、药物消炎、包扎和喂食喂水,待受伤马鹿体力恢复后,于1月27日13时在唐尕昂乡隆瓦沟林区安全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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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鹿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别名:赤鹿、八叉鹿、白臀鹿,广泛分布在甘肃、青海、四川、西藏等地。生活于高山森林或草原地区,喜欢群居。夏季多在夜间和清晨活动,冬季多在白天活动,善于奔跑和游泳。以各种草、树叶、嫩枝、树皮和果实为食,喜欢舔食盐碱。
警方提醒: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夏河公安
编 辑/马雪晶 责 编/陶晓琦 何夏艳
审 核/道 吉 监 制/祁正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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