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高中阶段评优管理办法,个人荣誉记入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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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教育厅印发了《山东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和班级省级评优管理办法》,将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评优项目整合为三类,并统一了评选比例。该办法今年3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将以往面向普通高中开展的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中等职业学校开展的评优项目,统一整合为三类,分别是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和省级优秀班集体。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分别组织评选。
其中,省级优秀学生参评对象为省内高中阶段学校在籍并实际就读的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参评对象为省内高中阶段学校在籍并实际就读,在学生会、班委会或团组织中担任职务的学生;省级优秀班集体参评对象为省内高中阶段学校所有行政班级。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和班级省级评优每年度组织一次。
政策统一了评选比例,省级优秀学生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每年评选数量按照当年在籍学生总数的5‰和1‰确定,省级优秀班集体每年评选数量按照当年行政班级总数的5%确定。
此外,还优化了评选条件,突出全面发展。参评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条件,从理想信念、价值取向、社会公德、社会实践、全面发展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还突出了实操技能等,将齐鲁工匠后备人才、技能大赛成绩、“1+X”等级证书以及学生在创新创业、实习实训、文明风采大赛等活动中的表现作为评选的重要参考依据。
学校推荐时要成立评选委员会,根据相关评选政策和培养类型特点制定详细评选方案。参评学生通过现场或网络,以自我陈述、展示、答辩等方式参与班级评选,评选要尽量吸收该班级所有任课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并组织家长代表进行监督,中等职业学校可邀请行业企业代表参加,确定推荐人选。参评班集体根据评选条件准备申报材料,进行校内陈述、展示。
经审核确定的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班集体名单发文公布,并颁发荣誉证书,个人荣誉记入本人综合素质评价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