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双桥头村城改之殇:“腐败”背后仍有未解之谜

伪造村民“决议”、 行贿村委村干部……西安双桥头村城市改造到现在还是一笔糊涂账。公开资料显示,村干部通过虚报人口、改动规划的方法,让房产公司多获得城改综合用地340.367 亩,少缴土地出让金9.1亿元。

城改在西安发展历程中曾备受争议,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各种利益交织中滋生了一些腐败。

2020年岁末,本报以《城改项目成“唐僧肉” 西安双桥头村村两委陷“塌方式腐败”》为题报道了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双桥头村城改项目。报道刊发之后,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同时也进一步揭开了双桥头村城改背后“伪造决议”“行贿、受贿”那些不为人知的秘密。

“双桥头村的城改从一开始就有很多的疑问,收了联邦公司好处的人员也远不止王福兴、刘随柱等11人。”双桥头村村民张涛(化名)向记者表示,到目前为止,双桥头村仍然是一笔糊涂账。

那么,在双桥头村城改过程中,陕西联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邦公司”)到底向相关利益人员送了多少钱?都给哪些人送过钱?其配套的商品房开发面积有多少?安置房剩余面积又有多少?

对此,《中国经营报》记者先后实地采访了联邦公司、西安市雁塔区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但是对于上述疑问以及“伪造决议”是否属实等一些关键问题,对方未作出正面回应。

伪造村民“决议”

按照西安市雁塔区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介绍,双桥头村城改项目是在西安市旧村改造“三自方针”(自筹资金、自我改造、自我安置)时期较早实施改造的项目,项目隶属电子城街道办事处,于2009年5月取得改造方案批复文件(市城改发〔2009〕82号),改造主体为双桥头城改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投资企业是联邦公司。

另外,据西安市城改办公室《关于对雁塔区双桥头城改方案的批复》(市城改发〔2009〕82号)文件显示,双桥头村全村现有住户1342户,村民4852人,其中村民1064户、3879人,居民278户、973人。村域土地总面积829.3亩。其中集体建设用地630.5亩;农业用地面积198.88(无基本农田)。村里现有总建筑面积约66.75万平方米。

然而,对于上述文件,双桥头村的部分村民并不认可。“这里面的数据都不准确,当时双桥头村只有1600多人。”张涛称,按照当时的政策,城改方案需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区城改办公室报市城改办公室批准,但是,当时村民会议根本没有讨论通过改造方案。而那份双桥头村村民会议同意《双桥头村城改工作方案》的决议是伪造的。

陕西省吴堡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7)陕0829刑初2号]记述的内容证实了张涛的说法。该判决书有2名被告人,其中,刘广平(又名刘军利)系原双桥头村委会主任,另一名被告人黄英是双桥头村报账员。

吴堡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广平、黄英在双桥头村城改过程中,在编制该村城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上报双桥头村城改方案过程中,明知编制的控制性规划和城改方案中人口数据与该村实际人口不符,多出该村实际人口达3179人,仍然违反西安市有关城改的政策规定,在未将编制好的城改方案经双桥头村村委会讨论通过的情况下,伪造“双桥头村村民会议同意《双桥头村城改工作方案》的决议”,私自对规划和方案虚报安置人口的事实予以确认,其行为为规划和方案获得审批提供了便利条件,也是导致联邦公司等4家公司通过虚报人口多获取优惠价格供应的城改综合用地340.367 亩的重要原因,最终致使联邦公司等4家公司共少缴土地出让金9.1亿元,给国家造成特别巨大的经济损失。

联邦公司总经理昝应南也曾供述,其公司为保证预期取得土地的面积,在编制方案及办理城改项目相关手续时虚列村民人数约3200人,多取得优惠政策土地约340亩。

联邦公司在向雁塔区城改办的一份《情况说明》中亦称,“为了城市发展的需要,众多城改项目(包括双桥头村城改项目)存在以虚报人口为手段争取多供应城改用地的方法,以满足城市建设、开发商、村民的各方要求。”

不过,联邦公司接受记者采访时却表示,联邦公司仅仅是城改项目中的投资主体,并不具备编制方案及上报人口数的主体资格与能力,且联邦公司从未实施过编制方案及上报人口数的任何行为。

行贿村两委

曾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公开信息,记者统计在双桥头村拆迁过程中,有11人曾收到过联邦公司的好处。

“收了联邦公司好处的人远不止于此。”张涛向记者提供了一份陕西省吴堡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7)陕0829刑初2号]。该判决书中,检察院对刘广平、黄英涉嫌受贿罪的指控称,联邦公司在西安世家星城为刘广平租赁住宅楼一套,在租赁期间其妻子李引利每年从联邦公司财务处领取该套房屋的租赁费用32400元,3年累计领取97200元,实际上刘广平及其家人每人每月800元的过渡费已全部领取。而黄英则2次收到联邦公司好处费合计20万元。

“为了尽快完成双桥头村的整村拆除,联邦公司需要双桥头村村干部在《拆迁安置方案》上签字,但村干部基于各种理由要求提高拆迁安置标准。为了尽快促成《拆迁安置方案》的签订,联邦公司总裁刘文星、总经理昝应南与被告人刘广平在西电科技园C座二层刘文星办公室商议,被告人刘广平提出为了让村民支持拆迁方案尽快签字,村里的两委成员、各村民小组及村民代表要做工作必须给一些好处费,三人商议决定给送好处费的金额标准,由昝应南负责具体操作,刘广平负责提供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并从中协助做村民的工作,提供一些村民信息及动态。”吴堡县检察院对刘广平涉嫌犯介绍贿赂罪的指控称,2010 年1 月到2011 年1 月期间,昝应南以给陕西志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拆迁费名义,先后从联邦公司账务上套取620万元现金,通过刘广平从中协调送钱给双桥头村两委会成员、会计黄英、各小组组长。另外,联邦公司刘某以“项目会议费”“项目协调费”为名目,先后从联邦公司账务上套取808.95 万元现金,通过刘广平从中协调送钱给双桥头村两委会成员、会计黄英、各小组组长。这两次从联邦公司账上套取现金共计1428.95万元。

那么,在双桥头村城改过程中,联邦公司到底向相关利益人送了多少钱?都给哪些人送过钱?作为主管单位,西安市雁塔区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是否尽到了监管责任?

对此,记者分别实地采访了联邦公司、西安市雁塔区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但是均未获得正面回复。

剩余安置房面积成谜

按照2009年的批复文件(市城改发〔2009〕82号),双桥头村规划改造综合用地为520.5亩,改造规划总面积约127.4万平方米,主要包括安置村民居住房屋、发展经济用房、配套开发商品房等。安置村民约34.69万平方米(含9.7万平方米商业房),配套商品房约80万平方米。

记者了解到,该批复方案分别于2010年、2011年、2013年和2014年取得《城改方案结转批复》(〔2010〕309号、〔2011〕296号、〔2013〕19号、〔2014〕236号)。在后续的几次结转批复中,双桥头村的人口数据、土地面积都未发生改变,而配套商品房的开发面积却增加了。

在原批复文件以及2010年的结转批复文件中,配套的商品房开发面积约为80万平方米;在2011年后的结转批复文件中,配套开发商品房的面积为92.7万平方米。按此计算,增加了10多万平方米的商品房。

实际配套开发的商品房面积到底有多少?为何在后续的批复中增加了10多万平方米,是一个未解之谜,此外,安置区安置剩余用房的面积又是一个未解之谜。

记者了解到,在本报第一篇报道刊发后,联邦公司曾向雁塔区城改办报送了一份《情况说明》。该说明称,根据西安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关于雁塔区双桥头村城改方案的批复》(市城改发〔2017〕23号),安置区安置剩余用房2万余平方米,对应土地面积7.4亩,该土地为城改开发用地须缴纳出让金。该房屋大部分长期存在随意租赁、借用、侵占现象,致使房屋很难收回,1.2亿元建设成本无法收回,土地面临无法出让,出让金无法缴纳的现象。

而在记者获得的一份《西安市人民政府专项问题会议纪要》显示,2016年12月23日,市政府副秘书长王西京召集专题会议研究了西安的2个城改项目有关问题,其中一个便为双桥头村城改。

这份会议纪要中明确记述,雁塔区双桥头村城改项目原批复改造综合用地520.5亩,地上建筑面积127.4万平方米,其中安置面积34.69万平方米,2013年完成回迁,实际安置面积24.9515万平方米。

按照该会议纪要的数据,双桥头村安置剩余面积应该约为9.74万平方米。该数据与联邦公司《情况说明》中安置剩余用房2万余平米,相差约7.74万平方米。

那么,到底是哪个数据准确?如果会议纪要中的准确,那么双桥头村安置剩余的7.74万平方米到哪里去了?

对此,联邦公司向记者书面回复中称“以政府相关文件为准”,至于剩余安置用房被随意租赁、借用、侵占,导致土地出让金无法缴纳的问题,联邦公司称,已向政府主管部门汇报,后续将采用司法途径直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此外,联邦公司表示,公司不存在多取得优惠政策土地,少缴土地出让金的情况。按照《西安市集体土地上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以改造综合成本核算改造综合用地操作规程》《西安市集体土地上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以改造综合成本核算改造综合用地工作流程》以及《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西安市雁塔区集体土地上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以改造综合成本核算改造综合用地的实施意见》(雁政发2015-5 号)规定,双桥头村城改以改造综合成本核算改造项目综合用地面积,而不以人口数量核算改造项目综合用地面积,改造综合用地面积与城中村人口数量无关。

经过西安市及雁塔区政府以及雁塔城改办委托西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核算,并根据以此形成的《项目用地重新核算报告》(最终稿)显示,该项目综合成本约21.53 亿元,核算改造综合用地为594.43 亩,其中安置用地90.62 亩,开发用地503.81 亩。但该“改造项目”实际开发用地仅为419.13亩,比应得土地面积少了84.68 亩。

事实上,根本不存在少缴土地出让金9.98 亿元的情形,更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倒是联邦公司少拿了应得土地,实际遭受了损失,国家并没有遭受损失。”联邦公司称。

然而,相对于联邦公司的解释,不管是记者实地采访,还是书面致函,西安市雁塔区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对于一些具体问题,均未正面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