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县水田新区依法拆除两处被征收户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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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4日,盐井镇人民政府、水田新区党工委(建管委)组织相关部门对盐津水田新区市政道路(一号路)建设项目涉及的被征户李某、杜某的两处房屋进行依法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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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强制执行前,盐井镇政府和水田新区建管委曾多次派专人深入实地了解情况,且与被执行人多次协商沟通,着力促使双方达成补偿协议,但因为被执行人的无理要求,超出了现行征收补偿标准,双方未能就拆迁协议达成一致,导致水田市政道路(一号路)无法施工,严重影响了水田新区城市建设。盐津县人民政府特向盐津县人民法院提出依法拆除申请,盐津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准予执行,并交由盐井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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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现场,各工作小组分别对现场闲杂人等进行清理并划定警戒范围,对拆迁房屋内物品进行公证、造册登记并搬迁至指定地点等。强制执行全过程由法院、检察院执行监督,做到了程序严格、依法有序拆除,极大震慑了个别借改造征地拆迁之机,无理要求的被拆迁人,有力维护了法律尊严,切实保障了市区旧城改造项目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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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井镇人大主席 吴应明
为了保证水田新区一号市政道路的顺利进行,我们今天进行强制拆除,在之前我们多次协商无果,经申请法院同意,在保证这两家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况下,我们依法依规进行拆除。
信息来源:盐津县融媒体中心 吴涛 张拯平
平台编辑:盐津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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