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协商不成生口角 规避执行遭拘留

1月27日下午,开封市尉氏县庄头乡某村村民边某一、边某二因多次规避执行,拒绝报告财产被尉氏县法院司法拘留十五日。

据悉,2019年7月,边某一、边某二驾驶小轿车行驶到尉氏县某路段时,撞到驾驶电动车正常行驶中的陈某钢。在随后的事故理赔的过程中,有关协商问题双方发生口角,产生肢体冲突,致使陈某钢身体多处受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陈某钢遂将边某一、边某二两人诉至尉氏县法院。该案经尉氏县法院审理,依法判决被告边某一、边某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生效10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向陈某钢赔偿赔偿各项损失共计72058元。

据了解,因被告边某一、边某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转入执行程序。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边某一、边某二一直规避执行,拒绝报告财产。经申请人配合法院执行工作调查,发现边某一的孩子在尉氏县某私立中学读书;边某二长期在外打工,二人具备履行能力。

2021年1月26日下午,经过执行干警刘腾飞的不懈努力,成功在尉氏县某小区内找到被执行人边某一、边某二。将二人拘传至法院后,面对执行干警的耐心询问,以案释法,二人仍坚持以没有能力履行为由,拒绝支付案件款。见二人如此态度,因两名被执行人的行为已经构成拘留条件,尉氏县法院决定依法对其二人进行了司法拘留。

2月6日,在拘留所被执行人边某一边、某二主动申请联系尉氏法院,表示自己已经想通了,愿意立刻支付案款。当天下午,二人家属把案款送至尉氏法院,由执行干警亲手将案件款交给申请人陈某钢,至此,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开展冬季执行风暴专项活动以来,尉氏县法院严厉打击失信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拒不履行等行为,努力维护每一位胜诉人的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记者:王恒

通讯员 张明珠、马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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