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古冶警方提示:“禁燃”我们是认真的

▼▼▼

临近春节,年味越来越浓,除了张灯结彩,爆竹声也偶尔在耳边响起。距2018年2月8日正式实施的《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已经有3年了,和往年相比,古冶多了一份宁静和清新,但是总有心存侥幸、不顾“禁放通告”,偷偷燃放的个例。

案例一:

2021年2月7日晚,唐家庄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至唐家庄四号小区时,发现零星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民警立刻赶到现场予以制止,并当场收缴剩余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将违法嫌疑人李某忠传唤到所进行询问。经查,李某忠对其非法购买储存并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唐家庄派出所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二:

2021年2月7日14时许,京华派出所民警在检查至东华温馨家园某底商时查获少量烟花爆竹,经询问违法人员李某,其对自己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民警依法将查获的烟花爆竹进行收缴,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李某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三:

2月7日,殷各庄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在家中非法储存大量烟花爆竹。经细致侦查严密布控,办案民警成功将违法人员赵某发在范各庄镇某村抓获,在其家中当场收缴烟花爆竹30余箱。经审,违法人员赵某发对其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和储运资质的情况下,从外地购买烟花爆竹,运输并储存在自家中,准备在古冶区进行贩卖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日前,违法人员赵某发被古冶警方行政拘留。

另外,小编想提醒一句,2021年2月7日,唐山市发布了《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全域”就是说农村也不可以哦。所以,大家千万不要以法不责众的心态做出掩耳盗铃的行为。古冶公安将严厉查处违规违法燃放以及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携带、邮寄烟花爆竹等行为。

警方提示,广大市民如发现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携带、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或拨打举报电话向古冶警方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