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冈“送法下乡”,为乡村发展凝聚合力

2月7日,武冈市税务局志愿者服务队走进对口帮扶的迎春亭街道曹旗村、福溪村和大甸镇尖山村、青龙村,开展送法下乡活动。本次活动有效提升了村民们的法治意识,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2月8日红网)
农村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志愿者服务队“送法下乡”,可以提高农民的法律素养,当农民能够运用法律武器正确维护自身权益时,基层才会更加稳定,社会发展才更有动力,社会主义法治化建设进程才会越来越快。
在曹旗村会议室,志愿者们围绕农村常用法律知识开展了“送法下乡”宣传讲座。志愿者们以案说法,用一个个鲜活的身边案例讲述开来,深入浅出地讲解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日常生活中的具体体现,告诉大家知法懂法守法的重要性,引导村民培育用法律维护权益、解决矛盾的思维方式。
众所周知,一个社会不仅要通过立法、执法、司法强化社会成员的行为规则,更要通过诚信意识、职业操守、自我克制、勇于担当、礼貌谦逊、全局意识、开诚布公、遵章守纪、权利义务意识等等,来强化法治意识,使法治精神浸润人心,形成人们内在的心理秩序。潜移默化的内在法治意识和外在的法治行为为法治的普及减少执行过程中的阻力,降低整个社会的守法成本提供了强大支持。
当然,加强基层法治建设,仅靠“送法下乡”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加强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工作站、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推进法律援助进村、法律顾问进村,加大普法力度,大幅度降低干部群众用法成本,及时调解纠纷、化解矛盾,切实用法律帮助农民解决生活中的难题,让他们看到法律的实际作用,推动基层干部群众形成亲法、信法、学法、用法的思想自觉。
乡村治,百姓安,国家稳。中国进入新时代,对乡村有效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呼唤着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创新乡村治理体系,走乡村善治之路,既要从顶层设计出发,完善乡村治理的体制机制,又要从基层自治着手,不断激活乡村主体的创新力量,为乡村发展凝聚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