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通报表扬38个先进单位,快来看看有你么?丨<第1565期>

在2月7日召开的全省检察长电视电话会议上,为进一步激励全省检察机关担当作为、锐意进取、干事创业,根据《辽宁省市、县级检察机关检察业务和队伍建设考评方案》,省检察院决定对2020年度在检察业务和队伍建设考核评比中获得优异成绩的38个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一、2020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先进市级检察院(5个)
沈阳市人民检察院
抚顺市人民检察院
营口市人民检察院
阜新市人民检察院
铁岭市人民检察院
二、2020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先进基层检察院(33个)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检察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检察院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检察院
法库县人民检察院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沈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
海城市人民检察院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检察院
抚顺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检察院
本溪市南芬区人民检察院
凤城市人民检察院
东港市人民检察院
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检察院
黑山县人民检察院
北镇市人民检察院
大石桥市人民检察院
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检察院
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检察院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
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检察院
彰武县人民检察院
灯塔市人民检察院
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检察院
西丰县人民检察院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检察院
凌源市人民检察院
建平县人民检察院
丹东铁路运输检察院
希望全省各级检察机关以先进院为榜样,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新的历史方位下,深刻认知检察工作正在融入和经历的“时代之变”,深入思考检察机关时刻面对和肩负的“法治之责”,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努力为“十四五”时期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贡献“检察之为”,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来源:省检察院宣传处(新闻办公室)
编辑:盛龙审核:王忠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