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清河门】“司法救助+检察帮扶” 让这个春节更温暖

年关将至,年味渐浓。

农历腊月二十七这一天,阜新市清河门区检察院领导及办案检察官带着年货,再一次驱车数十公里,去看望办案中结识结对开展检察帮扶的赵某某家。

“感谢,真是太感谢了!你们前些日子刚刚给的5万元司法救助金呐,可是救了全家人的命啊!这大冷天的,你们又大老远来看我们,还送来这么好的年货,真让我们一家人不知道说啥好了……”

2007年7月,赵某某被宋某志驾驶的农用三轮车撞成二级伤残。2008年3月,阜蒙县法院判决被告人宋某志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5万余元。然而,宋某志从未履行法定赔偿义务,并远赴外地打工,杳无音信。

赵某某曾多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未果。2018年7月,阜新市法院裁定该案交由清河门区法院异地执行。经依法查询,法院以宋某志无可供执行财产为由,于2019年7月裁定终结执行程序。2020年7月,走投无路的赵某某委托其子到清河门区检察院申请民事执行监督。

被撞成残疾,又得不到赔偿,申请强制执行又无果。为详细了解案情,办案检察官长途驱车穿隧道、跨山沟,来到一处荒凉偏僻的小山村,望着眼前破旧的房屋、屋前拄着双拐目光呆滞的老人、屋内瘫痪卧床无法言语的赵某某,心情顿时无比沉重。

检察官了解到,赵某某被撞导致截瘫卧床,妻子和岳母又先后患腿部血栓和严重摔伤,靠拄双拐才能勉强行走。赵某某出事那年,只有14岁的儿子被迫辍学打工贴补家用,这也成为一家四口人目前唯一的生活来源。因治病四处借钱,家中尚有2.7万元外债未还。一家人所居住的老式木梁结构房屋,也因为年久失修而摇摇欲坠。

检察官一方面积极主动与法院联系沟通,督促执行事宜,另一方面积极提供帮助,为赵某某申请司法救助,得到了省、市两级检察院的悉心指导帮助与充分肯定支持,5万元司法救助金很快被发放到赵某某手中。

同时,清河门区检察院还向法院发出了“对该案恢复执行”的检察建议,得到了采纳。恢复执行后,法院采取积极的执行措施,执行到位案款2400余元。

在短暂而温暖的交流中,赵家人流露出要给检察官送锦旗表达谢意的想法,检察官郑重地说:“千万不要有啥负担和想法,请你们把做锦旗的钱省下来,好好吃顿年夜饭吧!请你们全家人都放心,我们一定会尽全力继续帮助你们渡过难关,继续帮助你们直至走出目前的困境,彻底脱贫脱困。”

回到单位后,检察官们立即认真谋划产业扶贫等更加务实、管用的长期救助方案,并着手联系相关部门,以继续帮助赵某某一家彻底脱贫脱困、真正走向小康。

来源:阜新市检察院

编辑:李飞审核:王忠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