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莱阳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党员干部酒驾问题

2月8日,莱阳市纪委监委对4起酒驾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分别是:
市司法局二级调研员原副局长姜洪良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7年6月18日16时40分,姜洪良酒后驾驶机动车行至212线30公里处,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被依法给予暂扣驾驶证6个月和罚款的行政处罚。2020年5月,姜洪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河洛镇人大副主席闫升旭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3月25日14时25分,闫升旭在未携带驾驶证的情况下,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石沐路处,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被依法给予暂扣驾驶证6个月和罚款的行政处罚。2020年8月,闫升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团旺镇政府财税所所长宫焕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6年12月13日20时54分,宫焕义酒后驾驶机动车行至市区立交桥处,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被依法给予暂扣驾驶证6个月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宫焕义曾因坐收坐支被市纪委给予党纪处分。2020年4月,宫焕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市园林建设养护中心副主任臧鲁杰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4月5日21时4分,臧鲁杰在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情况下,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莱羊路10公里处,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被依法给予暂扣驾驶证6个月和罚款的行政处罚。2020年8月,臧鲁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廉洁莱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