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区法院春节前为农民工四天执行到位1741万多元工资款

红网时刻2月11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龚亦芳)2月9日上午,发放完700余名农民工工资的申请执行人陈某某致电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对执行案件承办的法官曹卫恩表示感谢:“真没想到1741.39万元涉农民工工资案件这么快就执行到位了,这下我们终于可以安心过个好年了,太谢谢你们了。”
伴随着越来越近的年味,许多在外务工的人员陆续开始回家过年,但在益阳承包工程的陈某某却忧心忡忡,因为他有1741.39万元涉农民工工资款项迟迟未收到,虽然通过诉讼,在法院以调解方式达成协议,但对方公司却未按约定履行,年底他多次上门讨要均无果,而找他要工资的农民工急着拿钱返乡过年,无奈之下,他来到赫山区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2月5日,赫山区法院在收到执行立案材料后,考虑到此案的特殊性,为了既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确保涉700余名农民工的工资及时到位,分管院领导决定亲自统筹部署,执行局局长全程跟踪协调。执行法官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查控手段对被执行人长沙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益阳某置业有限公司的资金账户进行全面查控,排查后均未发现两家企业账户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经过对此案的进一步调查发现,被执行人之一的益阳某置业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戴某某在一次处理涉农民工工资问题协调会上曾表示,如果年底前农民工工资款项没有支付到位,可以直接从他个人的账户上进行划扣。为此,执行法官多次与戴某某沟通联系,做释法说理的工作,要求其按承诺兑现。
最终,戴某某同意法院从他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另一家公司银行账户中扣划1741.39万元款项给申请执行人陈某某。2月8日,在收到戴某某的书面申请后,赫山区法院立即作出了扣划银行存款的执行裁定书,并迅速安排执行法官到有关银行办理,当天下午,申请执行人陈某某就收到了全部款项。至此,该起涉及大量农民工工资的执行案件快速执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