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年初一 池州一男子违规燃放烟花行政罚款500元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尽管禁燃禁放宣传不断,但春节假期,面对浓厚的节日氛围,依然有些群众存在侥幸心理,在禁燃禁放区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2月12日大年初一,池州市公安局贵池分局就依法对一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市民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2月12日年初一21时许,池州市公安局贵池分局站前区派出所、特警大队民警在池州主城区莲花台巡逻过程中,发现有许多群众携带烟花欲在莲花台燃放,民警遂进行劝阻。期间,郑某某(男,48岁)趁着游人众多,携带两个36发烟花偷偷来到平天湖木栈道处进行燃放,被民警当场抓获。民警现场取证后依法将郑某某口头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询问,吴某某对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池州市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公安机关依法对吴某某行政罚款500元。 池州警方提醒: 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会严重污染环境,而且极易引发火灾事故。春节本是团聚的节日,请依法遵守禁放相关规定,不要以身试法。

周磊 董健峰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春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