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千万别干这件事!聊城已有多人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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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禁燃禁放宣传家喻户晓
尽管禁售禁放警方三令五申
还是有人
心存侥幸,顶风试探
东昌府区
禁放条例实施以来,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通过各种形式开展禁放宣传活动,同时严阵以待,持续加大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力度,然而就在近日依然有人顶风而上,在禁燃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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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查处两起违法燃放烟花案件,公安机关依法对两名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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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2日(大年初一)19时许,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滨河大道、西板桥某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闻报,柳园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立即赶赴现场。发现有两人正在燃放烟花爆竹。派出所民警将违法嫌疑人带至柳园派出所进行询问。经调查,赵某,女,37岁,聊城市莘县人,现居住在聊城某小区。经审讯,赵某对其在西板桥某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供认不讳。
徐某某,男,35岁,济南章丘人。经审讯,徐某某对在滨河大道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
赵某、徐某某的行为违反《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柳园派出所对违法行为人赵某、徐某某分别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临清市
近日,临清市公安局连续查处4起涉烟花爆竹违法案件,依法收缴烟花爆竹60余箱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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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治安大队民警在对市开发区五里庄某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零售点存在利用厢货车未经许可道路运输烟花爆竹33箱。决定依法给予唐某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并收缴烟花爆竹33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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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9日,治安大队民警在天桥街两家食品批发店,查获烟花爆竹两宗,发现两家批发店经营人南某(女)、董某(女)未经许可,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经询问,违法行为人南某、董某对非法存储、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南某、董某被依法行政拘留,涉案扣押危险物品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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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下午,新华路派出所接报警称,有人在辖区桑树园铁市东头河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民警及时制止并将正在燃放烟花爆竹的李某抓了个正着。
民警告知李某,其在辖区燃放鞭炮已构成违法行为,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后,根据《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相关规定,对李某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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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下午5时许,新华路街道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听到桑树园铁市场内传出一连串响亮的爆竹声。炮声就是命令,街道工作人员迅速到达现场,发现居民李某某正在燃放爆竹,在确定证据后,依法将其传唤至派出所。经调查,违法行为人李某某年底准备回家过年,为图吉利燃放了爆竹。目前,新华派出所民警已对李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2021年2月12日(大年初一)15时许,先锋路派出所值班民警陈孔泉等巡逻至辖区更道街一居民宅时,发现黄某正带孩子燃放烟花,随后将其带回派出所批评教育。黄某承认其在禁放区域私自进行燃放的违法事实,依据《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给予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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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
禁放条例实施以来,莘县公安局通过各种形式开展禁放宣传活动,同时严阵以待,持续加大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力度,然而就在近日依然有人顶风而上,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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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下午,燕塔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有人在阳平路某路口、工农路某厂区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将正在燃放烟花爆竹的王某新、段某立口头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询问。经询问,王某新、赵某立对自己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民警对王某新、段某立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对两人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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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下午,燕塔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辖区两个村子内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发现均是儿童燃放,随后,民警对两名儿童进行教育,并责令其家长严加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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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谷
博济桥派出所查获四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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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查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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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查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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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燃放烟花爆竹险些酿成火灾 幸好被巡逻人员及时扑灭
2月11日是农历大年三十,从下午至深夜,阳谷县公安局博济桥派出所全体民警辅警上路巡逻,在守护辖区平安的同时,严查在禁燃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巡逻中,他们在中心广场、许庄村、岳海村共发现四起在禁燃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派出所对四名违法人员批评教育,并根据《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违法人员分别给予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高唐县
为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高唐警方加大法制宣传和巡逻执法力度,积极引导市民群众遵法守法,全力抓好源头安全管控,重点打击非法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强化禁放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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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广大群众对烟花爆竹禁放政策的知晓率,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禁放规定,2021年1月份以来,高唐警方按照上级公安机关和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加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工作,利用县电视台、电台、村村通广播、爱高唐APP、“高唐公安”公众号等媒体,发布《致高唐市民的一封信》,宣传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同时,协调教育部门加强对在校学生及未成年人宣传教育,确保禁放宣传入户入心入脑。
加强日常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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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月1日以来,高唐警方组织各派出所、治安大队、特巡警大队日均出动警力100余名,动员社会力量400余人,加强城区及九类场所巡查力度,全力维护禁燃秩序。重污染天气期间,加强全县区域内巡查力度。组织警力开展隐患排查收缴行动,围绕重点部位、区域,不间断排查、化解风险,彻底消除社会隐患。
加大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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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警方依法履行管理职能,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条例》,对违规燃放及心存侥幸不听劝阻的人员,根据情节和危害程度,依法依规作出处理。自1月1日以来,高唐警方先后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类治安案件11起,处罚11人。
2月11日,警方在网上视频巡查时发现王某(男 ,58岁)在自家经营的高唐县福源商城某水果批发店门口燃放烟花爆竹。经查,王某对其违规行为供认不讳。鱼邱湖派出所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王某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2月10日、11日,人和派出所民警根据群众举报和日常巡逻,在辖区马庄村、孙五里小区、人和东路、刘楼村连续查处4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法依规给予马某、刘某、林某、王某行政罚款处罚。
2021年2月11日10时30分许,开发区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当场查处正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孙某。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依规给予孙某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各项规定,禁燃烟花爆竹,你我共同参与;安全环保第一,文明守礼过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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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霄 编辑|刘臣臣
来源|大众网·海报新闻综合东昌公安、临清公安、莘县公安、阳谷警方、高唐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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