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鹿邑县公安机关联合安监等部门加大对非法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查处力度,抓获一批违法人员!
2月10日,农历腊月二十九,太清宫派出所在巡查时发现杨某林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民警随即将其传唤到案,经讯问,杨某林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杨某林被行政处罚。
2月11日,农历大年三十,谷阳派出所巡查至辖区孙阁行政村时发现刘某某非法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并当场在其家中查获爆竹3盘,经讯问,杨某林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刘某被行政处罚。
2月10日,真源派出所在巡查时发现辖区一商户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经过连夜工作将违法行为人潘某、赵某行政拘留。
同日,民警在巡逻至明道城时,当场查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朱某,经讯问,朱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朱某被行政拘留。
截至目前,鹿邑县共查处非法储存、燃放烟花爆竹案事件26起,其中行政拘留7人。
违反禁燃禁放的法律责任: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举报电话:110(公安)。
来源:鹿邑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