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元区通报2起党员干部醉酒驾驶机动车典型案例

近日,天元区对2起党员干部醉酒驾驶机动车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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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雷打石所四级主任科员文茂其醉酒驾驶案。2020年7月11日,文茂其醉酒驾驶机动车,后被渌口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2020年12月2日,天元纪委监委给予文茂其留党察看一年和政务撤职处分。
2
天元区司法局群丰镇司法所所长叶军醉酒驾驶案。2019年12月20日,叶军醉酒驾驶机动车,后被天元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2020年12月23日,经天元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监委委员会会议研究,并报天元区委批准,给予叶军留党察看一年和政务撤职处分。(天元区纪委监委)
来源丨清风株洲 编辑丨黄璐 审核丨彭建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