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山公安分局查处多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

为确保霞山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落到实处,湛江市公安局霞山分局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加大对禁燃限放区域的巡逻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违规燃放、售卖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并于近日连续查处多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

爱国派出所查处3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

2月13日、16日,爱国派出所民警在霞湖公园、东堤车站、东堤路巡逻时发现违法嫌疑人何某敏(男,42岁,霞山区人)、郑某辉(男,38岁,霞山区人)、陈某富(男,51岁,霞山区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随即将其传唤至派出所。经询问,违法嫌疑人何某敏、郑某辉、陈某富均对在禁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湛江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规定,霞山公安分局依法对何某敏、郑某辉、陈某富3人作出行政罚款200元处罚。

东新派出所查处1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

2月18日,有群众报警称霞山区东新路某工地有人燃放烟花爆竹。东新派出所民警立即出警,当场抓获1名嫌疑人庄某(男,57岁,湛江市市辖区人),并将其带回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经询问,庄某供述其于东新路某工地违规燃放爆竹的违法事实。

目前,庄某因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已被霞山公安分局依法行政罚款。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海头派出所查处1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

2月17日,海头派出所民警在屋山桃园村巡逻时发现有人在路边燃放烟花爆竹,民警随即上前制止,并将违规人员杨某聪(男,30岁,湛江雷州人)传唤至派出所。经询问,杨某聪对其在禁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杨某聪已被霞山公安分局依法处以罚款200元。

【记者】刘稳

【通讯员】劳肖娴

【作者】 刘稳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