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全县检察院:积极开展社会基层治理 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近日,天全县检察院通过办理高某某寻衅滋事案,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积极化解民生矛盾,开展基层社会治理,真正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案情回顾】

高某某系天全县茶叶经营个体户,在乐英乡建有一茶叶加工厂,2020年“8.11”特大暴雨引发的洪水将其经营的加工厂内部分机具和茶叶冲毁,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高某某不认可此次灾害原因是自然灾害,且认为是上游项目部碎石场导致,酒后到项目部随意殴打他人致轻微伤,并将项目部车辆砸烂。案发后,高某某认为其寻衅滋事行为构成犯罪,自愿认罪认罚。项目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高某某赔偿车辆修复费、治疗费以及工地损失共计十多万元。双方协商未果,仍然存在矛盾。

天全县检察院为化解矛盾,相关负责人及办案人员实地查看茶叶加工厂和碎石场,两次到乡政府组织项目部、高某某家属、乡、村、组干部和派出所民警参加矛盾调解和进行释法说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高某某家属代其赔偿相关费用共计3万余元,项目部对高某某进行谅解。随后,高某某家属向天全县检察院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天全县检察院认为双方矛盾已化解,高某某的社会危险性低,依法对其取保候审。高某某取保候审回家后,到项目部向被害人真诚赔礼道歉,得到了项目部的谅解,并且乡政府通过招商引资,一家大型养猪场经过多方考察选定高某某茶山作为厂址建设,高某某表示一定会吸取教训,遵纪守法,靠着自己的努力创造美好生活。近日,天全县法院认定高某某构成寻衅滋事罪,采纳量刑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来源:天全检察

编辑:罗洁 |责编:杨阳|审发:解明尧

2月18日天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月18日天全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38,空气质量级别:一级,空气质量状况:优,首要污染物:无。(雅安市天全生态环境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