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衢州市衢江区水利局原局长金祖耀被双开:搞“一言堂”,对待群众态度恶劣

2月22日,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通报,日前,经中共衢州市衢江区委批准,衢江区纪委区监委对衢江区水利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金祖耀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金祖耀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和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安排,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车辆;违反组织纪律,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在重大事项、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方面搞“一言堂”,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反群众纪律,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承发包;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金祖耀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滑坡,政治品性败坏,纪法意识淡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衢江区委研究并报衢州市纪委、衢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金祖耀开除党籍处分;由衢江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金祖耀简历:
金祖耀,男,汉族,1962年6月出生,浙江义乌人,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
1985年7月至2020年9月,廿里区委办公室干部;廿里乡党委副书记;衢县团委副书记、党组成员;衢县清水乡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党委书记;衢县县委工作组;衢县县委办公室室务会议成员、县委政研室副主任;衢县总工会副主席(主持工作)、常委、总工会主席、党组书记(1995年8月至1997年12月于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本科学习毕业);衢县(衢州市衢江区)卫生局局长、党委书记(1999年9月至2002年7月于省委党校社会发展专业研究生学习毕业);衢江区水利局局长、党组书记;衢江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委员。
(衢州市衢江区纪委区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