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波县检察院检察官出席巡回法庭公诉,庭外司法服务显温情

据荔波县人民政府网消息:2月19日,是春节假日后上班的第二天,下午3时,荔波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潘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由于潘某危险驾驶行为造成自己受伤不便于行走,无法到法院刑事审判庭参与诉讼,为将司法为民、利民工作落到实处,县法院与县检察院通过协商后,到潘某位于玉屏街道办事处时来村林场加油站附近住所门前设立巡回法庭。在庄严的国徽下,审判人员、公诉人、被告人就席而坐,被告人家属、朋友参加旁听。

庭审中,公诉人指控潘某于2020年12月12日醉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与他人车辆发生碰撞, 造成驾驶人潘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伤人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潘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82.78mg/100mL,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公诉人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对法律适用和量刑情节发表公诉意见,被告人潘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认罪认罚,法院采纳公诉人的量刑意见,当庭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潘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潘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庭审结束后,检察官针对被告人及家属对涉及民事方面的法律问题一一解答,提供了有效的司法服务,赢得了被告及家属的由衷感谢。

检察官出席巡回法庭支持公诉,走进群众身边,为群众排忧解难,体现了检察机关践行“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的宗旨,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荔波县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