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山县人民政府 禁火令

浮山县人民政府

禁火令

浮政通告〔2021〕2号

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保护我县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在森林防火期,划定高火险区,发布禁火令。

一、禁火期限: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10月1日至12月31日。

二、禁火区域:全县林地及距林地边缘外500米范围内。

三、禁火内容: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严禁在林区内丢烟头火种、野炊、烧火取暖、烧山驱蜂驱兽;严禁祭祀活动时点蜡烛、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严禁炼山、燎荒、烧秸秆及其他生产性用火;严禁生产、销售和燃放“孔明灯”;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严禁跨林区架设高压电线、设立变压器;严禁在林区私拉、乱拉电线。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经县人民政府或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批准。

四、责任追究: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令自2021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森林火警举报电话:8126198

202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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