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科级纪检干部受贿千万!

小小一名科级干部,能用手中的权力谋取多少不法利益?这个问题的答案,可能远超你的想象。近日,12309中国检察网公布的一份起诉书,便让我们看到了一名年轻的科级纪检干部是如何谋取巨额“黑金”的。

这起案件的“主角”,是安徽淮南的“80后”纪检干部朱运松,案发之前,他曾担任淮南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一处副处长、淮南市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二级主任科员等职。公开资料显示,朱运松生于1981年,2020年1月,他因涉嫌职务犯罪,被芜湖市镜湖区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

2020年8月,朱运松因严重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依纪依法“双开”。当时,纪委监委在通报中指出:朱运松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违反工作纪律,打探、泄露审查调查工作秘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以及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涉嫌受贿犯罪。

2020年9月,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就朱运松受贿案提起公诉。也正是在公诉过程中,他的敛财方法与敛财过程被详细披露了出来。从起诉书上的内容来看,朱运松大部分受贿情节,都与其被抽调参与省纪委监委办案有关。

2018年底,朱运松被安徽省纪委监委抽调参与办理省投资集团原总经理张某某职务犯罪系列案件。2019年3月,涉案人韩某因涉嫌行贿被监察机关留置。同年3、4月份,深圳商人吴某受赵某请托,找到朱运松请他给予韩某关照,并约定事后送好处费400万元。随后,朱运松在办案过程中,多次将韩某案件进展情况透露给吴某。

朱运松收受的另一笔大额贿赂来自安徽萧县商人薛某。起诉书显示:2016年,朱运松经人介绍与张某相识,朱运松被省纪委监委抽调办案期间,二人交往密切。2019年5月,省纪委监委核查有关举报薛某涉黑涉恶等问题线索,薛某通过张某请朱运松帮忙解决其被举报涉黑涉恶问题,并先后2次送给张某600万元现金。张某收下后告诉朱运松薛某给了200万元现金。2019年7月,朱运松准备通过其朋友投资200万元参与六安某砂场生意,要求张某提供该笔资金。张某表示从薛某处拿的200万元已用于他处,提议从薛某处再拿200万元。之后,张某以办案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又从薛某处拿到200万元,朱运松将该资金用于投资六安某砂场生意。

朱运松受贿案还牵涉到安徽省电视台职务犯罪系列案件。2015年,朱运松被抽调参与办理省电视台职务犯罪系列案件,期间其系程某行贿案主办人之一。2016年至2017年,程某行贿案件判决后,其丈夫李某对该案判决中的900万元非法所得认定持有异议,请朱运松向执行法院——淮南市八公山区法院协调。朱运松向该法院院长多次打招呼,并收受李某两次所送的15万元。

同样在抽调参与办理省电视台系列案件期间,浙江某影视公司余某作为前述案件行贿人之一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取保候审。朱运松介绍律师叶某担任余某辩护人,并给予余某案件关照。2015年8月,叶某通过银行转账送给朱运松7万元表示感谢。

朱运松的累累罪行,充分说明了一件事:作为一名纪检干部,他早已忘记了自己肩负的正义使命,而把自己的工作内容当成了与不法分子套取利益的资本。尽管朱运松的职位不算高,但他多次泄露案情、与不法分子沆瀣一气的做法,却无疑给整个纪检监察系统造成了严重威胁,是不折不扣的“内部蛀虫”。

身为科级干部,朱运松的一系列违纪违法行为,给他带来了可观的不法收益,其受贿总额超过千万。从这个角度上看,此人无疑称得上是“小官巨贪”。2021年1月,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由该院提起公诉的朱运松受贿案已一审宣判,朱运松犯受贿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资料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澎湃新闻等

编撰 / 杨鑫宇 编辑 / 黄帅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