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崇信县公开补充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公告

为加强我县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适应消防救援队伍“全灾种、大应急”职能使命需要,更好地保障人民生产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崇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信县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方案〉的通知》(崇政办发〔2020〕90号)要求,结合政府专职消防员缺额情况,崇信县消防救援大队计划面向全县公开补充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招计划及岗位职责
计划面向全县公开补充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10名。实行准军事化管理,与行政编制消防员共同承担灭火和应急救援、战勤保障等相关辅助工作。
二、补招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志愿投身消防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3.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和崇信县户籍;
4.限男性,年龄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退伍军人、从事过消防救援工作且取得国家消防和应急救援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年龄可放宽至28周岁;持有特种车辆操作证或驾驶证B照以上的,年龄可放宽至32周岁;
5.矫正视力在4.5以上,身体健康,体态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无纹身;
6.从事过消防救援工作、急救救护工作人员和退役军人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招录:
1.曾受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吸食毒品、流氓、盗窃、酒驾等不良行为记录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补招程序
(一)组织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1年2月22日至2月28日,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地点设在崇信县消防救援大队一楼通讯室,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专业资格证、退伍证、《就业报到证》(报到证有具体就业单位的,须同时提交与报到证就业单位一致的或)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和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6张。
2.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填写诚信承诺书和报名表,并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真实、准确。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3.招录工作人员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招录条件的进行报名登记。准考证领取及测试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二) 测试考核
1.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准考证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参照应急管理部公告(2019年第2号)和《关于国家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的公告》执行。在县财政局、应急管理局、人社局等部门监督下,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心理测试和面试
从体能测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按计划招录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心理测试和面试人选。心理测试主要考察招录对象的心理承受和自我调节能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人员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三)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应征入伍公民体格检查标准》进行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不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根据面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四)政治审查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治审查,主要内容包括本人现实表现、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对有吸毒史、曾参加过非法组织、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和法律、政策规定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录用。因政审不合格造成空缺的,根据面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人员确定
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公式为:总成绩=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根据测试考核总成绩、体检和政审等情况,最终得分前10名的人员为拟录用人员。
(六)公示
最终得分前10名的人员确定为拟签订劳动合同人员,拟签订劳动合同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特别是署名反映的问题要进行查证,经核实不符合招录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七)签订劳动合同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县消防救援大队与拟录用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报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备案。
四、聘用管理
1.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入职培训、管理教育、训练备勤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2.县消防救援大队对新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统一组织岗前业务培训。主要内容包括规章制度、法律法规、体能训练、业务理论、业务技能、军事队列、日常管理等。培训合格后,安排上岗。
3.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用工制度,首次劳动合同签订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情况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决定是否续签。实行定期考核评价,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予以辞退。
4.招录人员在聘用期间有不胜任岗位工作、严重违反政府专职消防员规章制度、违规违纪行为和严重违反劳动合同行为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县消防救援大队每年对聘用人员履职尽责、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考核,合同期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五、工资待遇
(一)工资保障标准
1.基本工资:2780元/月;
2.工龄工资:按照每年20元计发,工龄工资从签订合同满一年起算;
3.等级工资:一级政府专职消防员1800元/月,二级政府专职消防员1400元/月,三级政府专职消防员1100元/月,四级政府专职消防员800元/月,五级政府专职消防员600元/月;等级晋升按平政办发〔2020〕30号文件规定执行。
4.职务工资:队(站)长助理320元/月,班长280元/月,副班长240元/月,驾驶员200元/月;
5.绩效工资:初级政府专职消防员300元/月,中级政府专职消防员400元/月,高级政府专职消防员500元/月;
6.高危行业补助:500元/月。
(二)统筹使用经费保障标准
1.伙食费:24元/人·天;
2.被装费:2400元/人·年;
3.年终奖:对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政府专职消防员每人发放奖金800元。
六、职业保障
(一)住房保障。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为政府专职消防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受政府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部分根据实际情况统筹缴纳;个人缴存部分按月从本人工资中代为扣缴。
(二)社会保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统一为政府专职消防员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从正式上岗之月起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单位缴费部分由县财政承担,个人支付部分按月从本人工资中代为扣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100万元/人·年保额标准进行投保。
(三)社会优待。政府专职消防员各项优抚优待按照《中共平凉市委办公室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消防救援队伍优抚优待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平办发电〔2019〕367号)执行。因公牺牲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按照《烈士褒扬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四)职业鉴定。鼓励和支持政府专职消防员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
(五)健康体检。每年组织政府专职消防员体检,建立健康档案;从事炊事员岗位的政府专职消防员,每年组织两次体检。
七、注意事项
1.政府专职消防员补充招录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财政局、应急管理局、人社局指导监督,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实施,确保招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2.本次招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在报名和参加测试过程中,严禁提供虚假材料,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招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