嘴馋电了8条鱼,德阳一男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近日,一名在四川北川务工的德阳籍男子唐某,因嘴馋到河里捕鱼,被巡逻民警抓个正着。经查,唐某共捕获8条鱼,经鉴定属于我省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野生动物。23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北川警方获悉,目前,唐某已被警方采取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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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某河里捕鱼被现场挡获
北川县公安局陈家坝派出所相关负责人介绍,春节前的一天晚上11时许,河道警长在都坝河进行巡逻检查时,在曲山镇财神庙段发现河道中有亮光晃动,民警走近后,发现一名男子头戴探照灯,穿着塑料深水裤,正在清理粘网上的鱼。而河坝岸边放着一个塑料桶,桶里装有7条石巴子鱼(俗名),一条麻鱼子。
民警经现场询问了解到,男子唐某,德阳市人,在北川一砂场务工。唐某供认,他知道北川各条河流禁止捕鱼,由于嘴馋想吃野生鱼,就怀着侥幸心理,深夜偷偷进入都坝河,将砂场捡来的废钢筋在河道里固定一排,把购买的鱼粘网绷在钢筋上,用石头把鱼网下端扎紧,自己在上游通过驱赶、蹬石头等方法将鱼追赶到网子上去,半个多小时捕获了8条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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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某河里捕鱼被现场挡获
民警介绍,2月5日,他们将唐某捕获的鱼送往相关部门鉴定。经鉴定,8条鱼分别为黄石爬鮡、中华沙鳅,且属于我省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野生动物。
红星新闻记者获悉,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北府通]11号通告规定,从2021年1月1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对北川重点水域实行常年禁捕,禁捕范围:平通河(北川段),青片河、白草河、通口河、都坝河、安昌河、苏堡河、茶坪河干流及其一级支流。在禁捕范围和时间内违法捕捞天然渔业资源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条款进行处罚。
目前,警方已对唐某采取了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李远梅 白宗亮 红星新闻记者 汤小均
编辑 李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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