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投标收820万 成都双流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原主任江光智获刑

四川成都双流区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原主任江光智,利用负责教育系统教学仪器等工作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商家代表820万余元,还采用在项目投标前与他人代表的投标公司串通,制定有利于商家的评分标准等方式,为投标商家提供帮助。2月23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江光智犯受贿罪、串通投标罪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8年3个月。

利用负责教育教学仪器招标采购等便利受贿820

2020年9月,成都通报5起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典型案例,其中便有江光智利用职权违规招投标等问题。通报称,2014年至2020年,江光智利用其负责全区教育系统教学仪器、设备的招标采购、质量监督和合理调拨等工作职务便利,为投标商家提供帮助,并收受商家代表牟某等人所送现金数百万元。同时,江光智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判决书显示,公诉机关指控江光智犯有两个罪名,分别是受贿罪和串通投标罪。

在受贿罪方面,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7月至2019年11月,江光智利用负责全区教育系统教学仪器、设备招标采购、质量监督等工作的职务便利,采用在项目招投标前与商家沟通项目信息、制定有利于商家的评分标准及倾向性招标方案等方式,为投标商家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商家代表牟某等20人所送现金共计人民币820.5万元。

江光智的受贿事实共有19起。金额最大的是2014年至2018年,四川某科技公司在原双流县教仪站和双流区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中标13个项目共计3000万余元。期间,江光智为该公司参与2017年“数字广播及小学班级教学多媒体”等项目招投标提供帮助,并于2017年年底、2018年年底,在双流区成双大道附近,前后两次、每次收受该公司总经理牟某所送现金100万元,共计200万元。

此外,2014年至2019年,四川省某教学仪器公司在中标8个项目共计2366万余元。期间,江光智为该公司参与2016年“幼儿园基础活动室设备”等项目招投标提供帮助,并于2018年年初、2019年11月,收受该公司总经理饶某所送现金共计60万元。

串通投标将招标信息提前透露

在串通投标罪方面,江光智的犯罪事实共有3起。2017年7月至2019年11月,江光智在担任成都市双流区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主任期间,利用其负责全区教育系统教学仪器、设备招标采购、质量监督等工作的职务便利,采用在项目投标前与曹某(已判决)代表的投标公司串通,制定有利于商家的评分标准等方式,为投标商家提供帮助。

2016年,供职于成都某教学设备制造公司的曹某,因工作关系认识了江光智。2017年10月,成都市双流区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拟对“双流区幼稚园配套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循环式空气源热泵等产品)”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前,江光智将该信息透露给曹某,问曹某是否有这方面的资源,如果有可以参与投标。

曹某随即找到侯某帮忙,侯某向曹某介绍了钟某,经钟某推荐,曹某向江光智提供了两家公司的产品介绍,江光智看后,告知曹某一家公司的产品更合适一些,让曹某把产品的具体技术参数提供给他,曹某随即通过钟某向江光智提供了这家公司产品的技术参数,江光智遂在招投标方案中设置了有利于这家公司中标的评分标准和指标参数。该项目招标文件挂网后,曹某、侯某、钟某经商议后决定,由钟某出面联络该司参与投标,后该公司顺利中标。

数罪并罚一审获刑83个月

庭审中,江光智对公诉机关起诉指控的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辩称自己系在招标过程中给投标人提供帮助而收受的贿赂,不应重复评价,应以受贿罪对其定罪量刑。他的辩护人提出,江光智在2017年以前曾二十余次拒绝贿赂,其主观恶性较小;江光智无犯罪前科,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积极配合退缴赃款赃物,自愿认罪认罚,请求法院从轻判处。

法院认为,江光智在担任成都市双流区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行贿款人民币820.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江光智在组织招投标过程中,与投标方代表曹某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其行为已构成串通投标罪。

江光智因涉嫌滥用职权及违规收受红包礼金被留置后,主动交代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和串通投标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虽然江光智在2017年以前有拒绝贿赂的行为,但在其后的两年多时间内,多次收受多人的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不应认定为其主观恶性较小。

法院一审以江光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3个月。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李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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