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最高可申请20万!永善想申请创业贷款的赶紧准备好资料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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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着力解决创业人员在创业过程中资金短缺的问题,永善县人社局发布2021年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通告。
贷款对象
1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在校高年级大学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和留学回国学生);
2
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3
以上人员中,重点倾斜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受疫情影响不能外出务工人员及卡户未就业人员。以上10类人员在我市办理了工商登记注册并从事自主创业的,均可申请,且不受户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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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额度、期限、次数
贷款额度:个人申请的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根据合伙人数按每人20万元标准核定,最高额度为110万元。
贷款期限: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不超过2年。
贷款次数: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夫妻双方无论婚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次数,均合并计算)。
创业担保贷款还款方式
“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贷款期限三年内分3次还清:贷款满一年时还贷款总金额的10%,贷款满两年时,还贷款总金额的20%,贷款满三年时还贷款总金额的70%。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到期一次还清,或由借款人与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在贷款期限内约定分期还款。
小微企业贷款:到期一次还清,或由企业与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在贷款期限内约定分期还款
承办单位
我县创业担保贷款的承办单位有:人社局(办理地点:电信二楼金融惠民服务中心)、工商联(办理地点:老县委政府大院内)、工会(办理地点:上升式广场对面)、共青团(办理地点:老县委政府大院内)、妇联(办理地点:老县委政府大院内)、市管局(办理地点:老检察院对面)。
经办银行
户籍所在地农村信用社及邮政储蓄银行
申办程序
资格条件初审。申请人持身份证、就业创业证、结婚证或户口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到各承办单位资格审核。
贷前调查。初审通过的,进行预登记,等待贷前调查。
贷款申请受理。贷前调查通过的,按照预登记的先后顺序,领取贷款申请表,一人一表一编号,不可转借、不可复印,在规定的时限内完善相关要求。
承办单位推送。承担单位对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贷款次数、参保情况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按照申请人选择的银行推送。
银行放贷。承贷银行对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债务、征信、经营状况、偿还能力及担保人债务、征信等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签订贷款合同。
温馨提示:为做好疫情防控,尊重他人,保护自己,对所有前来办理人员要求:1佩戴口罩;2扫码进入办公区域;3、排队距离保持1米以上。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形式
保证。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应提供反担保。一般由当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或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提供担保,也可以由担保机构或经办银行认可的企业或其他有稳定收入的自然人作担保。
抵押或质押。银行经办机构认可的借款人个人合法房产、有价证券等作抵押或质押担保。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条件限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且个人征信无不良记录。
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微企业(须属于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申请小微企业贷款: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企业无拖欠职工工资、无欠缴社保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小微企业,可以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创业担保贷款的财政贴息及个人贴息比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基础上上浮一定幅度,贫困地区上浮不超过250BP(即2.5个百分点),LPR(市场报价利率)-150PB(1.5个百分点)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或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个人(企业)承担的利息支付方式,由经办银行与借款人协商确定。
小微企业贷款的担保方式:经经办银行同意,可用借款人(企业)的房产、土地使用权、有价证券等作抵押或质押担保。
申请小微企业贷款需提供的材料:1.贷款申请;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略);4.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略);5.企业职工花名册;6.企业新招用人员录用登记手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已备案);7.上年度或申请前1个月的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8.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及工资表(上年度最后1个月或申请前1个月工资发放表)。
十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生效,未尽事宜,解释权归永善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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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永善县人社局
责编/陈洪 校对/杨梦娇 编辑/刘卓娅
承办/永善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