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富顺法院利用“网络法庭”审理夫妻离婚纠纷 原被告不到场也可以判决

王致谢 封面新闻记者 刘恪生

“现在开庭!”2月的一天,随着法槌敲下,自贡市富顺县人民法院板桥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陈某某与高某离婚纠纷一案,但庭上只有法官、书记员和法警在场,原、被告席上空无一人。据悉,这是富顺法院开展的“网络法庭”,原被告通过互联网“到庭”参与审理。

在法官面前,有一块屏幕,法官已经通过微信群建立了“网络法庭”,通过网络让原告陈某某及其代理人、被告高某展开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并通过技术手段将庭审现场上传到办案系统。

为了助力疫情防控,减少春节期间的人员流动,板桥法庭在收到该离婚案件后,了解到原告陈某某远在西安,而被告高某在甘肃。为了减少原、被告长距离外出的风险,承办法官及时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采用远程开庭方式避免双方当事人春节前后跨省外出。根据庭审查明事实,原告陈某某和被告高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承办法官在远程调解无果后,依法作出了离婚判决。

2020年 “新冠”疫情爆发以来,富顺法院板桥法庭结合因疫情导致当事人无法到庭的实际情况,充分发挥掌上法庭和互联网法庭的功能,整合利用现有的网络聊天工具、移动“微法院”、法庭签字平台,实现网上送达、调解、开庭、核对笔录、签字确认,不仅提高案件调解率和办案效率,而且让当事人和证人能够出庭,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