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
一名男子未经核实具体情况,
在靖江某论坛发帖,
发布恶意歪曲事实真相、
诋毁贬损新靖江论坛的违法言论。
靖江警方通过调查,
网贴反映的内容严重不属实,
是典型的网络虚假信息诽谤他人违法行为,
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近日,警方依法对该男子作出处罚。
2020年11月25日,
一位网名为“弯弯的”的网友
在靖江某论坛发帖,
在未经核实具体情况时,
公然侮辱“新靖江论坛”是“无良的自媒体”、
“为了广告费沦落为骗子的帮凶”等,
以这则帖子来博取其他网友的眼球。
当天,他还在在“新靖江论坛”微信公众号
相关推文中反复留言,
辱骂新靖江论坛工作人员是“无良杂种”。
(▲网名为“弯弯的”网友发帖截图)
(▲该网友在当时推送文章下的留言内容)
同时,此名为“弯弯的”网友,
在帖子评论区公然辱骂他人,
并随意曝出他人的微信号信息。
对此,
新靖江论坛进行了报警处理。
靖江警方迅速安排警力查明事情真相。
经查实,
违法行为人网民“弯弯的”在靖江某论坛
发布恶意歪曲事实真相,
诋毁贬损新靖江论坛的违法言论,
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涉嫌诽谤。
警方迅速锁定了违法行为人
并依法将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询问,
该男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近日,
靖江市公安局城西派出所
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0年11月24日12时至11月25日18时间,违法行为人黄某在新靖江论坛公众号上购买了一张98元抵500元加油优惠券,后怀疑自己被骗,至某论坛发帖,并公然辱骂了一昵称为“道三生”的跟帖用户,后被公安机关抓获。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申辩、被侵害人的陈述、书证等证据证实。
综上所述,违法行为人黄某的行为已构成公然侮辱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对违法行为人黄某罚款贰佰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国家赋予公民充分的言论自由,
虽然如此,
但并不意味着可以随心所欲地
发表任何不负责任的言论。
凡是利用信息网络恶意发表诽谤他人信息,
行为人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更不是公然泄愤的场所。
在网上发布信息应严守法律底线和社会道德底线,
对于肆意谩骂、侮辱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的网民,
公安机关将会依法查处。
广大网民要依法上网、文明上网,
积极传播网络“正能量”,
共同维护清朗有序的网络环境。